[讨论] 兼顾社工专业跟个人行为讨论1:社工约炮

楼主: f14mp5 (å±…éš±)   2016-09-24 18:22:17
是的,最近看网友上PTT社工版,提到对社工个人行为的疑问,引起热烈讨论,
且社工专协考量很多社工没社工师证照,办非社工师审议制度共识会议: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yuUzex4JQ86SGNnOU01VTdmOTQ/view
由于台湾社工人数越来越多,
为让社工当职业的前辈、后进,能安心说“我是社工”,也顾到个人个别需求,
本人认为虽现有台湾社工相关伦理守则,留下太多模糊地带,
但如明文规定太详细,做事情也不方便,
既然有单位邀请订伦理守则,那就主动积极参与,找出没明文说明但可行共识,
所以除决定报名这项会议,并模仿世界某地区领导人射“三支箭”,
发系列讨论文,先收集各位的意见:
※第一发:性不性由你
话说西元1997年版的美国社工协会伦理守则,其中有几个章节,
对性关系、肢体接触、性骚扰(华语唸法为"sao rao")作规范;
台湾的社工师法也规定,如由于性骚扰罪、妨害性自主罪,
经有罪判决确定,就撤销或废止社工师证书、执业执照;
台湾社工师伦理守则也规定,注意个人言行,别做不合法行为。
只是华语俗话“饮食男女”说得好,一般人都有性欲的,
社工专业发展到现在,对性欲处理有明确底线,
包括不可对服务中的服务对象、督导或受督导对象发生性关系,
性关系对象需成年且有自主行为能力,
避免滥用专业权力,进而确保专业形象有助专业发展。
只是现代社会开放,性欲处理也很多样,所以想邀各位讨论,这些部份该不该规范?
如要规范,到什么程度就好:
一、模式:
0.异性恋
1.同性恋
2.双性恋
3.交换伴侣,分成已婚及未婚
4.约炮(一夜情),分成已婚及未婚
5.公娼
6.到日本担任色情影片演员
7.发表情色文创作品、色情议题评论图文(有标注限制级并做保护)
8.参加成人色情活动
9.其他合法且想得到的
二、对象:
1.相同部门同事
2.不同部门同事
3.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4.没督导关系的志工
5.已结案服务对象任职单位的助理
6.其他朋友
7.从没见过面的网友
8.其他合法且想得到的
先说本人考量的点:
一、已结案服务对象:
既使过很多年,本人认为最好别跟他们发生性关系,
只是缘分来了,或因偏远地区造成多重关系,要怎么办?
二、服务群体特性:
像是部分公娼是外籍配偶,如从事移民服务的社工有需要,
该不该找公娼发生性行为?即使现在不是服务对象,但以后难说。
三、身份及意向辨识问题:
像是有些案例是看不出是假身份,误跟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
或对方明显是自愿的,却被控告性侵害。
四、如对方问起,能说我是社工,或在社福单位工作吗:
毕竟因为有社工前辈“精虫冲脑”没管理好:
https://f14mp5.wordpress.com/2010/12/20/%E6%96%B0%E6%88%90%E8%AA%9E318/
结果犯下性骚扰案,网友对此发明“射工”字词...
至于要不要连社工科系学生、实习生、教职人员纳入规范,也可一并讨论。
作者: cecilia22   2016-09-25 22:37:00
作者: imark (海)   2016-09-25 23:30:00
有趣的提问
楼主: f14mp5 (å±…éš±)   2016-09-26 07:20:00
就欢迎各位来讨论噜^_^ 也方便其他前辈后进作决定
作者: gn771314151 (翔翔可乐果)   2016-10-03 22:30:00
纯嘘模式第一点第二点,这年头连同性恋双性恋都要被“讨论该不该被规范”,我真的在社工板吗?
作者: vorstsky (未生)   2016-10-04 01:16:00
性向为何需要被规范?
作者: bigfeet (我爱女神~)   2016-10-06 20:01:00
私人时间的私生活,非影响服务个案的微罪,都不该被限制0~9都是私生活,与服务专业无关。至于人格,无法规范此外,您关注的都是性,这部分您自己是否先自我觉察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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