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社工专协-台中市议员事件声明稿

楼主: a761223 (芬柠)   2016-05-25 10:31:44
http://www.tasw.org.tw/p1-news-detail.php?bgid=1&gid=2&nid=372
台湾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协会
台中市议员事件声明稿
2016.5.24.
针对台中市某议员质疑台中市社会局,放任未成年当事人独居三年不闻不问,因社工
的回应与处理时效,议员以诸多激烈之言语,谴责社工人员。为此,台湾社会工作专业人
员协会特提出以下呼吁:
促进社会福利服务、非打击基层社工提升社福
身为议员为民服务、为民口舌,乃其职责所在,但也应尊重社工人员的专业的评估与
服务。除了反映民众的需求,民意代表也应了解福利服务提供的机制,采取关切行动而非
情绪性的谩骂指责,诋诽打击基层社工的士气。
践踏社工专业自主,弱势服务成为牺牲品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弱势族群权益是社工人员之使命,社工人员秉持专业素养和伦理
规范,在督导与机构的支援与监督下,以专业方法评估个人、家庭、社区及社会需求,协
助服务对象。然而在社工实务中,民意代表的强行干预,不仅损害社工专业自主权,也影
响到弱势家庭的权益与服务品质,反而可能产生不公平之现象。
民意代表的霸凌行径,危害社工职场身心安全
社工人员在高负荷的工作压力下,来自民意代表的干预更增加其工作的压力。社工秉
持专业提供服务,应受到尊重,不应受到怒骂或施压。当民意代表不当干涉社工专业一再
地发生,只会更加深专业人才的流失;许多亟待推动的政策和服务,将没有足够的人力来
执行,整体社会将必须共同承担这些风险。
全民协力缔造社区安全服务网
根据社会救助法第9条之1(通报机制),教育人员、保育人员、社会工作人员、医事
人员、村(里)干事、警察人员因执行业务知悉有社会救助需要之个人或家庭时,都应通
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对于相关的通报流程及处理时效,主管机关也都制定相关
规定。期许各界共同关切周遭社区居民的安全与福祉,形成紧密的服务网络,如此才能真
正达成三级预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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