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议员枪毙社工

楼主: a761223 (芬柠)   2016-05-25 10:28:42
自由广场》议员枪毙社工
2016/5/25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93317
◎ 陈宇嘉、何振宇
一则台中市议员的问政影片当中,指责台中市政府社会局社工“吃饭拉屎”,新闻瞬时挤
爆了社工群体的各种通讯管道。当所有的情绪对立时,有人支持该名议员问政积极,认为
社工(或者公务人员)就是应该这样督促…;也有人认为社会局的社工处置妥当不应责难
,是该名议员问政态度不当…。此时,我们倒更关心,这个孩子是否遭受了不当的打扰,
以及,是否有被适当的照顾?
根据报导,这位孩子的母亲也出面澄清,认为自己已经尽力照顾孩子,而且母子关系良好
;这名孩子国中念了三年,如果情况需要政府介入而没有具体行动,早就被关心的乡里民
众、民意代表、以及媒体给批评到体无完肤了。显见,这位孩子的家庭状况或许不是最理
想的,但在亲人(父亲或母亲)的努力之下,仍具基本以上的照顾品质。我们所应该做的
,并不是拆毁亲子的相处机制,以安置作为唯一的选项;相对的,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咨询
,保持稳定的追踪关心,就有机会可以让孩子平安健康的成长。
可惜,这位议员显然没有打算先跟社工讨论如何协力合作,而是采取“要求”与“指挥”
的心态来面对社工。当社工的处置与议员的期待不符时,就导致了新闻事件的发生。事发
后数以百计的社工在各个网络管道上,认为该名议员的言行“枪毙”了社工的服务热情。
令人遗憾的是,从中央到地方的社会福利主管机关或因对象是民意代表而竟无任何回应。
如果台湾社会不重视这种“民意凌驾专业”的问题,未来将可能会发生更令人难以接受的
悲剧。
因此,我们呼吁所有的政党以及所属民意代表,应尊重社工专业在儿童青少年个案上依据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最佳福祉”原则的处置作为;我们也要求社会福利单位主管必须
正视社工人员人身尊严的问题,社工人员的热情并不是廉价品,像免洗碗筷一般用后即丢

(作者为中华民国社会工作师全国联合会理事长、台中市社会工作师公会理事长)
作者: b0807love (露蕾梦)   2016-05-25 12:15:00
good,单位都发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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