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台北] 台北市社会局儿少科 征约雇科员

楼主: maskwearer (如果说后悔是不是能到退)   2016-05-05 18:06:55
※ [本文转录自 job 看板 #1NAnabBJ ]
http://www.dosw.gov.taipei/ct.asp?xItem=179355965&ctNode=71213&mp=107001
【公司名称】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儿童及少年福利科)
【工作职缺】约雇科员
【工作内容】
(一)查处有害儿少身心健康之互联网不当内容申诉案。(儿少权法第46条及第49条)
(二)查处违反分级管理办法之游戏软件、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儿少权法第44条)。
(三)童星权益保障。(儿少权法第49条)
(四)统筹本市儿少公共参与业务。
(五)办理落实儿童权利公约推动计画。
(六)协办儿少服务计画补助案。
(七)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工作地点】台北市信义区信义路5段15号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 8:00~9:00上班、17:00~18:00下班(弹性工时)
工作时间自录取日至2016年10月
【月休】见红就休
【公司福利】比照台北市政府公务员
(交通补助、自强活动额度、生日礼券、中秋礼品、...等)
【薪资范围】约新台币33,908元(已包含劳健保)
【需求人数】1人
【联络人/连络方式】庄美琪股长(非原po)/02-27206507 或 站内信原po
意者请检附履历表(含自传)、学历证明文件(外国学历须加附中文译本)、与资格条件
相符之训练或工作经验证明文件(须载明训练或工作经验之起迄时间,并须载有能证明与
拟任工作相关之职称、服务单位、工作内容等资料;外国工作经验须加附中文译本)等其
他相关证件影本,于105年5月9日前邮寄(以邮戳为凭)至110台北市信义区信义路5段15
号5楼儿童及少年福利科股长庄美琪收(请注明应征儿少科约雇科员),逾期恕不受理。
相关资料未检附齐全者,视为资格不符,恕不通知补件或退件;资历审查合格者,择优通
知面试,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其他备注】
我们办公室风水很好,所以原职位的承办人高升去了。
上次透过Job版征到的乡民现在欢乐且优秀地和我们共事中,
我们科同仁都蛮年轻/可爱/单身/好相处唷,
欢迎想当柯P员工的乡民加入我们(这句话好像不太吸引人XD)。
作者: mini123 (瞎瞎魚)   2016-05-07 23:06:00
这是职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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