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对于社工师执业制度的惋惜

楼主: f14mp5 (å±…éš±)   2014-09-03 11:24:37
※ 引述《ru8cl6iou ()》之铭言:
: 最近本市的社工科裁罚违反社工师法第九条,
: 一罚就是一万元的行政罚款,
: 这些被罚的人都不是因为主管机关主动稽查,
: 而是他们乖乖的想到要做执业登记,
: 但是距离拿证书与到职日期太久了,
: 所以就狠狠的被裁罚,
: 看到这些辛辛苦苦的社工师乖乖的做执业登记,
: 却被裁罚,有好多的无奈与觉得不公,
: 我们很努力的一遍又一遍的看着社工师法,
: 却找不出哪一条规定着拿到证书后多久内要做执登,
: 一句始得为之的定义又是什么?
: 况且更多社工师拿到证书与没有证书根本毫无差亦,
: 为什么要那么不通情理的马上裁罚?
: 而不给予一个限期改善的机会?
: 今年与明年又将来到了换照的高峰期,
: 卫福部的系统到现在搞得怎样还不知道,
: 各县市政府对于停业、歇业、变更行政区域的执照年限都各自为政,
: 继续教育积分要怎么比对都是一个大问题,
: 对于社工师执业执照制度走到这个地步真的好惋惜~
: 一套大老们玩出来的制度,
: 却.....真的苦了每个考上社工师的人。
最近减肥不吃原文~~但不知ru8cl6iou方便提示是哪个地区吗?
这倒让本人觉得<社工师执业登记,很麻烦耶>: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14/09/03/1144/
内文:
社工前辈郑诗颖近日发表<基层社工无力攀爬的神魔之塔>评论,认为现有社工师执业登
记制度很复杂、要付不少钱,是欺负努力准备社工师证照考试,考取后薪资仍偏低的社工
师,笔者对此很认同。
因为依现有《社会工作师法》规定,领有社工师证照的人从事社工相关业务,需先加入工
作地的社工师公会,再付新台币五百元规费,向当地社会局申请执业执照;如有停业、歇
业、复业或变更行政区域,需在发生后的三十天内,向社会局申请备查。
尤其在民间单位任职,需另附任职单位的立案登记,及三个月内在职证明说明职称、工作
内容。如违反,依《社会工作师法》第四十条,罚新台币三千元至一万五千元行政罚锾。
但如任职单位主管以三个月试用期未满理由,或不清楚《社会工作师法》规定,或认为“
教保员”及“干事”的职务名称不适用,或担心影响人事费补助,不想提供立案登记、在
职证明,社工师该怎么办?
加上部分社工会说:社工师公会举办的活动、培训课程少,且以为成立社工师事务所才要
申请执业执照,既然薪资偏低,没办法依接案量、服务品质调薪,会有必要加入公会、申
请执业执照吗?
这样社工师只为申请执业执照,可能得罪主管、被其他社工嘲笑,弄不好会被罚钱,甚至
影响社福单位雇用社工师的意愿,代价会不会太大?
既然提供社福服务的营利企业、民间团体,都需官方核准才可设立,加上官方补助台湾不
少社福服务经费,应该有资料可查。
且看医事人员申请停业、复业,能自行上网进行执业登记;加上几乎每位社工的办公桌有
电脑,用来整理个案纪录、查询社福服务讯息、报名培训课程,为何不成立网站,方便社
工师自行上网进行执业登记?
不然还有个破解方法,笔者曾向社工师公会全联会确认,领有社工师证照的人,以社工师
身分投稿发表文创作品,不用加入公会、申请执业执照。那就用这招多领稿费、版税,交
没申请到执业执照的罚锾吧。
作者: melonlon (冬天的猫饼)   2014-09-03 12:30:00
我只能说你用真名投稿的文章论点比用笔名的好太多了
作者: yishiunzan (Eli_Laki)   2014-09-03 13:19:00
社工缺的是工会 不是公会
作者: bg25 (Jackie)   2014-09-03 23:14:00
完全同意楼上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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