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社工系大二升大三的学生,
不过或许无法继续读下去了。
我也是个精神病患。
这半年,我一直在找答案,
关于标题问句的答案。
若依照法规来看,
根据《社工师法》 第7条: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社会工作师;
已充任者,撤销或废止其社会工作师证书:
二、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状况违常,经主管机关委请相关专科医师认定不
能执行业务。
但根据《精神卫生法》 第22条:
病人之人格与合法权益应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视。对病情稳定者,
不得以曾罹患精神疾病为由,拒绝就学、应考、雇用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
精神病患的工作权也是被保障的。
至于没有证照的社工员也不受社工师法规范。
但重点是我根本无法继续读下去,
并且我自己觉得很可耻,
我觉得我做不到。
我光是想到上学期我的同学们去参观精神科病房,
而我却可能即将要住进病房内,就觉得很丢脸。
那时,上精神医疗社会工作时,
像极了在讨论一群与自己遥远、不相关、怪异的人,
我却要假装自己不是,很难受。
但,又有谁懂呢。
我从来没有跟任何同学说过我有什么病,
但我的奇怪就已经足以让同学们不接纳,甚至排挤我了,
我也不想得到任何人的同情,
若因为我有病而对我好,
那反而是一种歧视。
至于为什么我希望自己可以成为助人者,或是社工?
那是因为我从小接受过许多人的帮助,
我很希望自己也可以帮助人,回馈社会,
这是我高中时的唯一理想,
可是它现在离我好远。
而且越读越发现,
这跟我原本想的有许多差异,
原先我想从事社会工作的其中一个原因,也是希望我可以做得比从前服务我的社工好,
但是发现社工其实太有限了,能做的其实也不多。
我怎么可能在短短几个月、一两年服务过程中,改变一个人从小到大深根地固的思想?
我觉得很没希望,
我不会也不知道如何与人相处,
我是个不适合生存,终要被自然界淘汰的物种,
为什么人们还要阻止我自杀?
这几天第一次接触到从事自杀防治业务的关怀访员,也自称社工,
我觉得我好浪费资源,
可是我自己却也不知道我可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