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劳动局职缺公告—业务促进员42名
1. 职称:业务促进员
2. 名额:正取42名、备取42名
3. 刊载期间:103/5/30~103/6/13
4. 资格条件:
(1) 须具大专院校学历且毕业者。
(2) 具劳工行政工作经验1年以上者,或具大专院校以上社会工作、劳工、社会、
公共行政、人力资源或法律等相关系所之学历,或曾修习上开相关学科20学分以上者尤佳。
(3) 符合前开条件之应届毕业生,如未及于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影本,应可暂准报名,
惟报名甄选时,请再填具“应届毕业生暂准报名表”(请至本局首页最新消息下载)
及请提供最后一学期注册戳记之学生证正、反影本,以凭审查,其毕业(学位)证书影本,
最迟应于通知录取报到当日缴验,如未能于报到当日缴验者,请勿报名。
(4) 如为身心障碍工作者或属台北市政府协助失业劳工再就业执行要点第3点之协助对象
(中高龄失业劳工、结构性失业劳工、二度就业妇女、低收入户),优先通知面试。
5.雇用期间:
本职务为劳动部补助款所雇用之临时人员,本年度之雇期,自报到日起至
103年12月31日止为原则,雇期届满未获续雇者或雇用原因消失,则无条件解雇。
6.薪资待遇:
专科毕业新台币27,524元、大学毕业新台币30,515元、研究所毕业31,513元,
另有提拨劳工退休金(尚需扣除劳、健保等费用)
7.工作项目:(详参劳退业务手册)
(1)办理所辖事业单位劳工退休准备金相关事宜。
(2)辅导所辖事业单位依法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事宜、查核有无提拨义务、
查核结果登录及函送相关资料事宜。
(3)劳退新、旧制度法令之咨商服务。
(4)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8. 工作地址:台北市政府劳动局(台北市市府路1号)
9. 联络方式:
(1)意者请检具甄选报名表(请至本局首页最新消息下载)、学经历证明文件、工作证明
(如在职证明、离职证明、服务证明)影本各一份,特定身分应征者,如属身心障碍工作者
,请检附身心障碍手册正反影本,如属台北市政府协助失业劳工再就业执行要点第3点
之协助对象、设籍台北市四个月以上,具有工作能力之人员,应检附下列证明文件:
A.中高龄失业劳工:劳保资料明细表及最近三个月户籍誊本。
B.结构性失业劳工:事业单位开立之非自愿离职证明、劳保资料明细表及最近三个月
户籍誊本。
C.二度就业妇女:最近三个月全户户籍誊本、劳保资料明细表及前一年度免税证明。
D.低收入户:低收入户卡影本及劳保资料明细表。
(2)前项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请于103年6月13日前迳寄台北市信义区市府路1号5楼北区,
台北市政府劳动局人事室收(请注记应征业务促进员),以邮戳为凭,证件不齐
不予采计;逾期恕不受理。
(3)合格者择优择期通知,面试时将有专业问答,可参考劳工退休准备金业务手册
(请至本局局网首页最新消息下载),但不限于本手册之内容。嗣后欲取回履历表件者
,请附回邮信封袋并填妥地址,本局俟录取结果核定后,再将履历表件寄还应征者;
或请自103年7月1日至103年7月10日上班时间至本局人事室取回,逾此期限未取回者,
履历表件均予销毁。
(4)本次甄选依成绩高低依序正取42名、备取42名,如正取人员未报到或放弃,
依序递补,期间3个月。期满如未经通知递补,则自动丧失候补资格,
本案联络人:何科员,电话:27287050。
资讯来源;北市府劳动局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76918103&ctNode=62823&mp=11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