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近6旬男泼水拍打挑衅 替代役连续反击“

楼主: c5c123 (要收敛的HERO)   2019-04-14 23:15:50
台中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93号判决
这个判决跟我学的论理有点不太一样,
但最后的结果我没有看到全部的卷证,没有办法判断
或许还是有可能认为是防卫过当
首先正当防卫因为是“正”对抗“不正”,所以并没有回避义务
所以判决中提到:
“本得以后退闪躲或离开现场之方式避免双方身体接触,以达防卫其权利之目的
,被告舍此不为”,我有点不解,也不赞成
不过正当防卫仍是要判断适当性、必要性,也就是类似比例原则
而衡平性也就是“Z>B”,在正当防卫则不被考量,也就是我们可能会为了财产权
而侵害别人的身体权、甚至是生命权,但仍要注意权利滥用
例如在极端的例子,小孩偷樱桃,却拿枪打死他,这种仍不会被认为是正当防卫
上述必要性中,是不要求“不得已”、“唯一”之方式为要件,但防卫人仍应选择
最为温和、造成最小的侵害的手段,因为也不应该对攻击者造成多余的侵害
(参林钰雄刑法总则,页251)
然后是也不用提到美国堡垒原则啊,可以枪杀他啊怎样怎样的
第一、我们不是继受美国刑法
第二、美国拥枪合法
第三、有些州也不承认无限制的堡垒原则
再来,我觉得法院最后会做出这样的判决,监视器光盘可能也是很大的因素,
以下是法院勘验的内容
经本院当庭勘验青少年福利中心监视器档案,结果系以:
画面一开始,被告快步从洗手间走进中心服务台,随后告诉人亦从洗手间内走出,告诉人
走向中柱时,被告站在中心服务台内对告诉人说话并用手指告诉人,告诉人边走向在中心
服务台的被告边说话,过程中并用手指著被告,被告走出中心服务台,此时告诉人后退一
步,左手伸直指著被告。
(监视器时间)
00:00:13告诉人伸出右手,碰触到被告右手后,告诉人右手随后离开被告右手。
00:00:14被告半走出中心服务台,告诉人伸出左手靠近被告右手,被告以左手挡开。
00:00:15被告走出中心服务台,抬起左脚踢向告诉人之膝盖处,告诉人身体微微往
前弯,被告、告诉人两人分开,告诉人朝被告走去。
(注意,被告自己走出服务台)
00:00:17被告抬起左脚、告诉人抬起右脚互踢对方,告诉人双手抓住被告左上臂。
00:00:19被告从告诉人正面将其架往服务台左边双开门内。
00:00:22告诉人从双开门内走出,抬起左脚踢向被告。
00:00:23被告抬起右脚踢向告诉人之左膝盖处。
00:00:24被告抬起左脚膝盖踢向告诉人腹部位置,告诉人屁股着地,往后倒向双开
门旁之墙壁,告诉人倒地后立刻起身冲向中心服务台拿起不明物品丢掷被告,
两人于00:00:33消失于画面中。
00:00:37告诉人从画面右侧走向画面正中央,捡拾地上之物品,被告亦从画面右方走
向画面中央,告诉人捡拾完地上物品后,拿该物品往被告身上砸。
00:00:44被告抬起左脚侧踢告诉人腹部位置,告诉人身体微向前弯,告诉人往前欲用
手打被告。
00:00:46被告抬起左脚,告诉人亦抬起左脚,画面呈现被告脚在上,告诉人脚在下。
00:00:50画面左方走出一名穿深色衣服之男子将告诉人与
被告隔开。
小弟以为纵使法官要认为防卫过当,或许可以从其他地方着手,例如被告自己走出服务台
认为没有防卫情状,或是没有选择较为温和的手段,应该比说有回避义务来得好
不过这以上都还是推论而已,因为没有看到全部的卷证。
小弟自己也在第一线柜台,深知很多人的不理性,只能说再怎么生气,还是要保护自己
上次被一个常客骂,我也很生气,但我还是忍住只有说要告他而已
最后,小弟想说,判决当然可以被评论,但应该看第一手的素材,有时候报纸写的
不尽然都是正确,有些细节或许故意(像上次风纪股长不判死),或许过失遗漏,
之后再来骂也不迟
作者: kk2005214 (积分守门员)   2019-04-15 04:11:00
谁让你只是役男(帮哭如果是正职我就不信放著被刁
作者: Dreamflier (新月夜空)   2019-04-15 10:20:00
我也觉得那段最后手段性的论述怪怪的,很像是先射箭再画靶,或者是不敢下无罪判决只好硬凹一个理由,到底有没有过当还是要看完全部的卷证才知道,不过这份判决这样论述解释完全不能理解…
作者: YoYoManStars (YoYOManStars)   2019-04-15 15:13:00
https://www.lawsnote.com/judgement/5caff2b1319453089a85457c?t=1838463761完整的,大家有空自己看,建议拉到最后面三点叙述,坦白说,我觉得被告不会防身术有点吃亏,然后对于正当防卫的理解程度不够,只能说不经一事,不长一智
作者: fuct (添财)   2019-04-15 19:31:00
你之后如果当法官就会判的跟他一样,如果不一样那你当不上法官,这逻辑简单吧
作者: erland (erland)   2019-04-16 08:54:00
原 po 法官:)
作者: canvas0403 (帆)   2019-04-16 11:29:00
原po就是法官啊 某f脸真肿
作者: fuct (添财)   2019-04-16 14:03:00
怎么会肿呢 他如果是法官那就会判的跟他一样 而不是在这说说而已 这国家就是这样 懂 ?
作者: chihyuilike (傻子肥)   2019-04-16 16:52:00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19-04-18 17:23:00
死鸭子嘴硬,硬要嘴
作者: gametv (期待着今天)   2019-04-21 22:20:00
硬要嘴耶XDDD
作者: fuct (添财)   2019-04-22 18:48:00
这里一堆没逻辑的,要嘴也嘴不出内容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19-04-22 19:06:00
一时乱喷一时爽、一直乱喷看笑话
作者: GodZeus (GZ)   2019-04-22 19:38:00
好像自己很有内容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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