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0189218 (james3135)
2017-02-16 19:45:33各位板大大家好:
家中户籍与祖父母同居且同住两年以上,且祖父母(父亲之父母)皆已满80岁以上。
父亲已过世,有一出嫁之姑姑,祖父母仅有两位子女。
母亲健在,未满65岁,且与父亲过世前已与父亲离婚。
有一位哥哥,但哥哥长年在大陆经商,很少回台。
家中平常就我与祖父母三人同住。
我已经跑区公所一趟,但区公所方面态度很消极,且竟然说我母亲与祖父母有姻亲关系所以也是抚养祖父母之人(母亲已与父亲离婚,姻亲消灭)
处理人员感觉对法条不是很熟悉
我的情况能否申请家因?烦请各位学长替我解惑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2-16 20:01:00你是要申请哪一条? 查一下贴出来讨论才知道查一下找不到你符合的条文家属均为60岁以上 但你还有个哥哥在大陆经商很少回台 这讲难听点 你家的事情并非不得回家 只是不愿回家 不得跟不愿差很多
作者: yijanmou (毛毛) 2017-02-16 20:29:00
您更不熟吧
作者: oncememory 2017-02-16 20:44:00
公所的答案不满意你可以去问市府呀~再不满意就直接去问役政署~看看你会不会运气那么差 恰好都碰到不熟悉法条的人员
作者:
worthit (worth it)
2017-02-16 21:42:00哥哥长年大陆经商可以变家因的话每个人都说兄弟在国外唸书经商就好惹0.0
作者:
kenluer (kenluer)
2017-02-16 21:58:00你有哥哥母亲离婚未满两年也不行
作者:
z88718119 (small eyes)
2017-02-17 10:46:00扶养人还轮不到你,别想了
作者:
ntuooo (cwcho)
2017-02-17 14:40:00不符合=消极??
作者: wawa411 (丸丸) 2017-02-17 19:46:00
还有哥哥 所以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