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alan (MorningStar)》之铭言:
: 现在在桃园区公所,他们刚才说我们退伍之后会被召回,有人知道是怎么回事吗? 有没
: 有别的地方也是呢?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满后召集期间津贴及交通费发放作业要点
一、为办理服役期满之替代役役男(以下简称备役役男)召集期间津贴及交通费发放作业,
特订定本要点。
二、备役役男召集期间津贴发放标准,规定如下:
(一)薪俸津贴:
1、一般替代役役男每日新台币七百元。
2、一般替代役役男(管理干部及分队长)每日新台币八百元。
3、一般替代役役男(区队长)每日新台币九百元。
(二)主管职务津贴:实际担任主官(管)职务者,每日发给新台币一百元。
(三)主副食费津贴:依替代役役男主副食费发放标准表所定金额,按实施召集所在地
区、单位及召集日数占当月日数比率发放。
召训机关统一办理开伙者,应召备役役男主副食费津贴拨入召训机关专户存管支用;召训
机关提供部分餐食予应召备役役男者,主副食费津贴应扣除餐费后发给之。
三、备役役男召集期间交通费发放标准,规定如下:
(一)按应召备役役男户籍地或工作地(检附工作地证明文件)至召集地点往返实际里程
核发。
(二)搭乘火车、各公民营客运汽车等大众运输工具向召集单位报到(高铁除外)或自
行驾车前往报到者,火车以莒光号票价、公民营客运汽车、船舶及捷运按实际里
程票价核发。
(三)外(离)岛地区在无车、船报到时(以报到日为限),得以登机证存根报支。
四、各召训机关依据内政部核定召集计画及召集经费需求,将应召备役役男所需津贴及交
通费经费于召集前向出纳单位办理暂付,俾利应召备役役男津贴及交通费发放。
五、备役役男召集期间津贴及交通费由各召训机关依召集种类、召集天数及人数,造具津
贴及交通费发放名册(格式如附表)核实发放,并由应召备役役男签名或盖章具领,于
召集结束后向召训机关主计单位结报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