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去年一月原本被判常备役,但去年七月因为发现视网膜裂孔,
陆续已雷射修补过两次
想请问大家视网膜裂孔雷射过后,申请复检会不会免役
因为免役表上要视网膜剥离术后,所以真的不知道视网膜裂孔雷射算不算
虽然有人说不算,但也有看到一篇好像因为这样免役
所以想请问有没有跟我一样情形,申请复检有过的,或是体检的时候附证明因而免役
我雷射之后视力是左右1.0,1.2
没影响,这样还有可能过吗?
ps:其实我已申请家因通过,所以想再申请看看不是想逃,只是因为视网膜雷射之后,
医生有嘱咐不可以激烈运动,怕会进一步造成剥离,我怕的就是新训的时候,
而且听说会有一个类似团体动力的训练,像是要爬上木桩绑安全绳跳出去拍打高空的球
我这种状况打篮球都被禁止,更何况类似高空弹跳的这种训练
所以想请有经验的人解答,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