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小弟在彰化某保育院服役,前天晚上在下班"备勤时间"时
接到机构电话,要我们出去帮忙搬院生的床
(机构属性关系,有时会需要我们在备勤时间出去协助勤务)
然后在过程中不慎被掉落的床板砸伤我的脚趾
导致左脚趾大拇指指甲几乎脱落,甲床受伤
送往某基督教医院急诊后剪除指甲包扎
经诊断要完全康复最少一个月
在这样的情况下询问机构院方人员关于医疗费用的问题
院方的答复是"没有到伤残等级",因此医疗费用要我全额自行吸收
P.S.院方对于这些问题每次都丢给人资要他们去问县政府
"但我上役政署网站查询,因公受伤是可以申请补助的"
想请问板上各位,在备勤时间支援机构勤务而受伤的后续医疗费用
包含挂号费、部分负担、诊察费等等,是否有哪些补助是可以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