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小二时被诊断出有"阵发性心室上心搏过速"(当时是看小儿科,非心脏科)
并在九年前,也就是13岁时接受了心导管烧灼手术
我也上网查了"体位区分标准表"
表上是这样写:
第58项-“心律不整”规定:
“阵发性心室上心搏过速或经不整脉烧灼术治愈者”,属免役体位。
但是问题来了,小弟前几天去三重联合医院体检时
他们要我回来复检
复检当天医生跟我说,要我装上"心率纪录器"24小时纪录心电图
并跟我说,如果没有再发作的话,可能还是要当兵
因为手术是九年前做的,太久以前了,兵役课不会里我
体位标准表的意思是:只要有这种病,有没有做过烧灼术都是免役体位
但医生跟我说的又不一样。
因此小弟想请问板上有没有跟我一样病例的大大可以给我点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