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家因判定

楼主: monkey414 (Sun)   2014-08-12 20:11:35
第 十一 条 因家庭因素申请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状况合于下列情形之
一者:
一、 役男家属均属六十岁以上、未满十八岁、患有身心障碍或重大伤病。
前项役男家属年龄之计算,以役男申请服替代役之日为计算基准。
第 十二 条 前条所称家属,指下列役男亲属:
一、 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 兄弟姊妹。
三、 同户籍
第 十三 条 役男之家属有下列情形者,免予列计:
四、 已被社会福利机构公费收容养护,或有其他扶养义务人。
我想问一下,我是独子,家中父亲已过世、只有母亲、祖父、祖母,
其中我妈因为具有精神疾病(有乙种证明但未达身心障碍或重大伤病)并没有工作,
是由我舅舅所扶养。
不知道这样是不是会免计,而符合第一项的家因呢, 谢谢
作者: omg456789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2014-08-12 20:23:00
去问你在的市公所...!
楼主: monkey414 (Sun)   2014-08-12 20:24:00
好的,谢谢!
作者: knifechen (光着脚丫的孩子)   2014-08-12 21:20:00
不忍心嘘你...但这里不是公所板
作者: mickeylih   2014-08-12 23:21:00
你可以试着去利用妈妈的名义办看看中低收入户我很像有听人说过 家中有一个人中低收或低收就提前退役如果在工作的舅舅 跟你们不同户籍 应该有很大的机会但是我这也是"听说" 详细情形 要问公所 给你多一个方向希望有啥心得可以来这PO阿~~~ 大家需要你的经验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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