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长好:
小弟是将入伍的专长替代役男
上周去区公所拿兵单时
刚好兵役科的阿姨说到家庭因素这件事情
事实上在两年前我有电话询问区公所我是否有家庭因素的资格
我父亲是癌症1期,有重大伤病证明
当时询问是没有家庭因素的资格
但如今区公所的阿姨跟我说
从101/7后有做更正
现在是可以申请的
但公所的阿姨并不太清楚我该要先转家因还是要进去才转
而我问役政署则说可以进去再转就好了
那我在此询问各位学长两个问题
第一:请问我要先放弃专长再申请家因,还是进去新训后再报告说我要转家因?
第二:由于我与我父亲的户籍非现居地址(离的有点远),因此我需要先迁户籍到我的住址吗?
这部分我有问役政署
承办人是告知我:这部分进去后再申请就好了,可以在住址附近服役,不用迁户籍.
请问有学长知道或有一样的经验能告知我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