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役政署:替代役应行政中立

楼主: moocow2013 (quick)   2014-07-26 21:03:42
→ jardon:一个拿会议记录 一个拿新闻稿 一对宝 07/26 20:47
→ jardon:义务役军人 宪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全国陆海空军,须超 07/26 20:48
→ jardon:超出个人、地域及党派关系以外,效忠国家,爱护人民。” 07/26 20:48
有关推动实施替代役,迭经反映“替代役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辅助性勤务”执行时之
疑义乙案。
http://www.nca.gov.tw/web/pg-c-1-view.asp?id=30&gr=0&kw=&pg=19
本案本部研析说明如下:
一、依立法意旨言:
依据替代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替代役,指役龄男子于需用机关担任辅助性
工作,履行政府公共事务或其他社会服务。”,其中指出替代役役男所担任者为辅助性工
作,定义系指服勤单位之经铨叙合格实授该管公务员,将特定之职务转给替代役役男,以
协助该管公务员达成行政上任务。而执行该项职务时应符以上要件:
(一)非以自己之名义行使公权力。
(二)无独任或决定之权限。
(三)受该管公务员之指挥、监督、管理从事助手之勤务工作。
此外若勤务具危险性或须由役男独立完成者,服勤单位需尽监督及照管之责,尤需注意其
可能涉及侵权行为或赔偿问题。
(下略)
另依同法第六之一条:第三阶段研发替代役役男与用人单位间具雇佣关系,有关劳动条件
及保险事项,依劳动基准法、劳工退休金条例及劳工保险条例规定办理,不适用
本条例规定;其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也就是说,除了劳动条件和保险事项外,其他的权利义务亦受本法之规范。
准此以言,纵为第三阶段研发替代役役男亦推定应受内政部指挥、监督、管理。
故内政部要求不得参与辅选活动并保持行政中立,理至易明。
作者: jardon (综合水果汁武士)   2014-07-26 21:09:00
早几篇就贴给你了不知道你要说啥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14-07-26 21:32:00
版主要不要管一下
作者: leeheng (LHMa)   2014-07-27 01:45:00
2222
作者: kuro44776 (羽岚)   2014-07-27 17:04:00
补血
作者: xx52002 (冰清芽瑠)   2014-07-28 12:41:00
是要贴几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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