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补充役一问

楼主: Schiz (Kiss)   2014-06-25 16:36:03
※ 引述《junglestay56 (我是操辉答宝贝优)》之铭言:
: 先说我的情况
: 父66岁
: 母65岁
: 大姐 离婚 育有一子12岁 (同址分户领中低收入户证明)
: 二姐 结婚
: 三姐 结婚
: 根据常备役体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体位服补充兵役办法 第二条
: 经判定常备役体位役男家庭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服补充兵役
: :二、役男家属均属六十五岁以上、未满十五岁、患有身心障碍、重大伤病
: 或十五岁以上未满十八岁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立案之学校证明就学中
: 。
: 小弟的问题在于我的大姐处于特殊情况
: 离婚似乎就回复家属,但是他必须扶养一子且有低收入户
: 是否兵役局会因个案而有不同之认定呢?
: 以上
: 备注,明年当兵
先说结论,单纯就你目前提供的资讯来看,
有一定的机会符合服补充兵役办法第二条,获得补充兵资格。
原因:
1. 父母皆超过65岁。 (注意:申请时令堂需确定“实岁”满65)
2. 大姐虽离婚且同居共营生活,应再度列计家属,
但重点是“有12岁儿子须扶养”且同址分户,
因此有机会不算进扶养令尊令堂的的家属中,
其低收资格虽对你无实质影响,但你申请补充兵时仍可一并附上相关资料。
3. 二姐与三姐皆出嫁不列计家属。
因此你的家属就只剩下令尊与令堂,符合家属皆超过65岁的条件。
以上推论仅供参考,
还是建议你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市/区公所兵役科负责人询问,
甚至直接洽询更高层的县市政府民政局/兵役局相关科员,
让自己的情况早点确定,以利规划明年服役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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