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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前三立电视节目部台湾台戏剧中心总监项姓女子,在2016到2017年监制八点档《甘味人生
》期间,被控涉收制作公司“映画”每集5千元“顾问费”、改于监制时不刁难,取得回
扣共175.5万元,新北地检署以涉犯背信罪起诉。但新北地院认为,项女所为虽助长回扣
潜规则歪风,诚属不该,但“顾问费”是映画支付、自行吸收成本,三立没损失,不符背
信罪构成要件,判项女无罪,可上诉。
检方认定,项女原负责三立委由“映画”制作《甘味人生》的戏剧品质与进度,却在2016
到2017年间,陆续收取映画总计175.5万元的回扣,并要求对方将钱汇入自己公公的帐户。
检方侦讯时,映画董事长郭建宏供称,《甘味人生》开播前100集,映画亏损很多,发现
问题在项女身上,因她延宕同意剧本内容并增加拍摄人员及加戏,造成制作成本增加,因
此当时不得不支付项女费用,目的是期待她未来不要有更多额外的刁难。
《甘味人生》编剧统筹赖女说,《甘味人生》开播的前2至3个月,映画都处于亏损,因传
闻业界有类似的潜规则,就是要交付额外“顾问费”给电视台长官,而自从支付项女“顾
问费”后,感觉比较没有遭受到在执行戏剧上的困难,确实有比较顺利;另名郭姓员工也
证称,公司给项女“顾问费”后,项女确实有减少不合理的要求,刁难的频率甚至变低,
戏剧制作成本确实也有下降。
项女则表示,她收的是“兼职费”,兼职分担了映画公司员工的编剧统筹工作,没有职背
职务收回扣背信的问题。
法官则认为,戏剧属艺术创作非逻辑运算,项女收钱前是否刁难,收钱后是否就没有刁难
,属个人主观见仁见智,事实难以认定,但三立每集支付映画131万2500元制作费,并未
因映画另支付项女回扣,而增加制作费,此笔“顾问费”也是由映画自行吸收,难认有损
三立的财产或其他利益。
法官认为,项女收取回扣对台湾影视产业的戏剧创作及拍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并助长业
界支付不当回扣潜规则盛行,所为诚属不该,但背信罪要有侵害(三立)财产利益才能构
成,因与成罪要件不符,故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