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1-1. 本板板旨以讨论高中相关议题为主,包括高中在学学生、升高中、升大学、含高中
在内之升学体制,亦开放讨论转系、转学、大学课程规划等高中以外课业、升学问题
若板主认为无关上述板旨,则可以直接删除文章。
第二章:文章发表
2-1. 违反下列各项者,初犯水桶7日,再犯水桶1个月。
2-1-a. 内文须满20正体中文字,且电脑观看不得为一行,不含标点符号、签名档、转录
文章及新闻之原内文。但若为文章原作者,不在此限。
2-1-b. 每人最多连续发表两篇文章,删除亦占配额。超贴部分一律退文。
违反上述规定而在惩处之前自删者,剩余文章超过2篇部分,从最新文章开始退文
,已删除者不退文。但水桶罚则仍为超贴第n篇增加n周水桶。
2-1-c. 标题不含标签,需满2繁体中文或4有意义英文字母。
2-1-d. 标题须放置标签,可自订标签名称,但标签必须与内容相符。
2-1-e. 禁止未经同意即转录他人文章。惟违反本条采告诉乃论。
2-1-f. 文章有默认格式者,必须符合默认格式。
2-1-g. 文章为[新闻]标签或其实质内容为转发新闻者,每人每周最多2篇。
每周一重新计算每人配额,且分身及删除之新闻文章亦计入配额。
超贴部分一律退文。于处分前删除者不退文,惟仍以超贴篇数设定水桶周数。
2-2. 违反下列各项者,视同闹版,退文,初犯水桶三个月,再犯水桶1年,
累犯永久水桶。
2-2-a. 禁止手动置底:7日内重复发表内容极为相似之文章,无论是否同一人。
2-2-b. 禁止恶意修改推文。
2-2-c. 以学测或指考分数询问推荐校系,限用[算命]标签,其开放时间由板主公告特定
时间后进行,算命的标的仅限于尚未截止申请之校系。
每人每次考试最多一篇,分身亦同,且不可用回文的形式回复。
2-2-d. 祭品文须使用[祭品]标签,限帐号本人每人每月最多一篇,祭品总额须达税后
1000P,且须在达成后14日内兑现,若未期限内兑现则水桶至兑现。
其祭品可为善心捐款,但不得为发放新台币相关物品。
2-2-e. 禁止板主或直属上级以外使用者发表和以回文形式回复[公告]类文章。
若公告为转录公告,亦同。
2-2-f. 文章发放P币,需于发表后5日内发放完毕,但若有说明发放时间者,从其说明。
2-3. 板主得依5-2、5-4、5-5条,对于单次重大违规做闹板个案处置。
2-4. 板主执行本章条文时,得视情况给予改善缓冲时间。
2-5. 文章内容若为违反上级规定之文章,依其规定进行对应的惩处。
2-5-a. 张贴任何“法律或政府法令禁止(于网络)交易之财货/服务”之交易文。
依站级公告 #1QOAukdE (BoardAnnouce) 水桶1年,文章退回。
无偿赠与或推文者,亦同。
第三章:不当内容
3-1. 本章规范内容包含ID、暱称、内文、签名档、推文。
3-2. 有下列内容者,初犯水桶3个月,再犯水桶1年,累犯永久水桶,并得视情况退文
,若将违规部分删除,板主亦得视情节追究责任。
3-2-a. 连续发布相似度高,或无建设意义之内容。
3-2-b. 注音文、无实质意义语助词、耸动或不当标题,与文章内文无实质关联性。
3-2-c. 未经他人同意直接或间接公开个人资料或通信内容。(告诉乃论)
但若由板主先行发现,或由其他板友提出检举,板主得先向看板警察局申请锁文
或其他必要之处理,待当事人提出检举后进行板务惩处。
若文章内容有涉及个人资料,经板主主观认定为未经授权之个人资料,
得于发现时将该资料删除并先行设定水桶7天,于水桶后24小时发布该公告,
经个人资料权利人说明证实授权,板主查证属实后解除该水桶。
3-2-d. 刻意散布客观上之非事实。
3-2-e. 蓄意引战、挑衅、攻击特定或不特定族群。
3-2-f. 直接或间接对“人格”之侮辱、人身攻击。但出自于善意之言论为因自卫、自辩
或保护合法之利益,以及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得减免或不罚。
(告诉乃论)
3-2-g. 简体字、过多色码或难以阅读。
3-2-h. 他板事务。(含台湾解严后或仍在世之政党及政治人物,属政黑板)
3-2-i. 私人恩怨。
3-3. 有下列内容者,初犯水桶6个月,再犯永久水桶,并得视情况退文,
若将违规部分删除,板主亦得视情节追究责任。
3-3-a. 病毒、广告连结或具营利性,含交易、广告、商业文,经多数板主合议认定属实。
但若为具公益性质文章,得由多数板主合议减轻或免除罚则。
第四章:分身
4-1. 经本看板水桶之使用者,于水桶期间使用另一帐号于本板发推文,
或水桶后使用另一帐号,规避再犯、累犯之罚则,
或为调查是否有使用另一帐号规避板规各款之配额者,
或其他板主认为有使用帐号在看板进行违规行为,
得由板主提请组务向帐号部提出多重帐号查询。
4-2. 经帐号部判定为同人持有之帐号,帐号之间互为分身,无主从之差别。
4-3. 分身关系成立,皆依原判决之水桶日加上一年水桶,重新设定于同人所有之帐号。
4-4. 若组务认为无送查之必要,板主得依组务驳回之理由,进行板务处分,
惟板主可考量情节严重性,进行简易认定属实后,减轻或免除罚则。
4-5. 被认定者若有不服,得直接向上级申诉,不受板规5-3之限制。
第五章:执行与申诉
5-1. 本板板规若与批踢踢实业坊BBS站站规有所抵触,将以站规为主。
5-2. 违反多项板规,得加重处分。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关板务处分,请依循以下程序进行:
一、与原判板主以站内信或其他站内合法形式(请勿用app私讯系统)进行沟通,
原判板主需于收到信件后72小时判定是否变更或维持原判决。
二、若对该沟通结论不服者,得以群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议讨论,并得视需要进行暂时处分。
若讨论时间需要超过72小时,则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对最后判决仍不服者,得前往组务申诉看板 Uni-LawServ 板发文申诉。
如未依本条规定之程序进行,板主视情节不受理,并加重原判决。
5-4. 若原判板主已离职,则直接至组务申诉看板 Uni-LawServ 板发文申诉。
5-5. 板主保有解释和修改板规之最终权利。
5-6. 板规之不足,得以判例补充于板规之中,惟此判例须经所有板主合议产生。
5-7. 若看板遭遇严重攻击,板主有权宣布紧急状况,采用临时板规。
5-8. 违规非出自于故意或过失者,不罚。
5-9. 板主为执行板务合理使用之公务性质文章,得不受板规限制。
5-10. 板主得依个案视情节轻重,并考量当事人状况,以警告进行板务惩处,
其效力视为初犯一次,下次违反板规适用再犯罚则。
第六章:检举
6-1. 若要进行检举,请附证据,并说明违反之板规,寄至板主信箱,或至 SENIOR_BM
板提出。
6-2. 于板上直接进行检举者,无效。
6-3. 若发表、转录文章中,有检举等相同意思字眼出现者,退文。累犯者,准用关于
违反板规之规定。
6-4. 检举应在违反板规发生之时起15日内为之,违者不予受理。
6-5. 若因操作疏失违反板规,当日内自删后得向板主自检,得减免惩处。
第七章:板务
7-1. 本板板主任期最长一年,得连选连任,且应于卸任前一个月内完成选举事宜。
7-2. 板主违规,应立即撤职。
7-3. 对于看板事务有意见上的提供,非板主或直属组长,请至 SENIOR_BM 板发表,
板主得将文章转录至专板后删除。
7-4. 板规之新增或修改,得由板友至 SENIOR_BM 板提出,板主得订定相关程序,
必要时开启讨论或投票,并转录高中板告知。
7-5. 若因本板规订定不周,而需新增限制事项时,板主需针对新增限制事项单独公告,
同时将新增限制事项加入本板规中。惟所有新增限制事项之实施不得溯及既往。
7-6. 板规之发表,未经板主合议公告者,不视为正式板规。
7-7. 看板若有活动时,该活动之规则板主得视需要,而订定相关规则。
7-8. 与板主沟通之公务性质信件,板主得合理进行公务性质之运用或讨论。
7-9. 板主若于公务讨论时,认为有需要寻求意见之必要,得由全体板主合议后,
主动寻求相关人表述其意见。
7-10. 板务讨论及判决,以多数板主合议为原则,个别板主亦可对事务独立处理,
惟该板主需自行对该处理事务负责。
第八章:附则
8-1. 板规未规范到之部分,板主亦因遵守板主权力义务及上级规范,进行必要之处置。
8-2. 板主对于特殊状况,得视状况寻求上级求助,以做必要之处置,
包含但不限于申请静板、锁文、紧急性申请调高发推文门槛、唯读或隐板。
8-3. 板主之间若有不同意见,得视需求提请组务进行裁决。
附录:修改纪录
2018/02/12 发表板规修正草案 #1QWH9lFD (SENIORHIGH)
2018/02/20 高中板板规复决投票通过 #1QYuWghX (SENIORHIGH)
2018/02/21 公告板规
2018/04/19 依 #1Qs8gWj3 (SENIORHIGH) 公告修正板规 3-2-c
2018/05/14 依 #1Q-QLYRY (SENIORHIGH) 公告新增板规 2-2-f , 3-2-b ,修正 6-1
2018/10/09 依 #1Rkufvq2 (SENIORHIGH) 公告新增板规 2-1-g
2020/06/25 依 #1UytaCsO (SENIORHIGH) 公告调整版规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