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qqhou (wqqhou)》之铭言:
: 题目(高一公民考卷)是:
: 以下关于台湾现代社会对于成年的规范与要求,那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略...
: (D)我今年满18岁,可以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跟20岁的女友结婚
: 争点:我认为D应该算对 但答案说是错的
: 理由:
: 1.对于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允许之婚姻,法律并不以之为无效(民990)
: 2.婚姻上的撤销不溯及既往(民998)
: 3.虽“应得法律代理人同意”(民981)但若未得同意的处理是“得撤销”而不是“不
得
: 结婚”(民990)
: 民法981条并未表示若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结婚(仅表示应...没有说若违反则...)
,
: 而
: 是由990条补完,完整的解释应是"若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结婚者,法定代理
人
: 得撤销之",而得撤销跟不能或不可以完全是两回事。
: 所以我的想法是,未成年人是“可以”自行结婚的,并且法律也会承认之,唯法定代理
人
: 有撤销权。这代表法定代理人不一定要事前同意,事后追认也是可以的,只要不去行使
撤
: 销的权利即可。(而且即使撤销后,撤销前的这段婚姻仍然是被承认的)
: 这就好像,票据法上支票应记载左列事项
: 1.MM
: 2.XX
: 3.OO
: 若无记载XX则CC
: 我们如果像这个考试题目一样断章取义的话,是不是也可以说我不可以开没有记载XX的
支
: 票,而不去理会后面法律的明文规定。
: 感谢阅毕,还请各为先进不吝指教,不知道我的想法是不是哪里有误所以跟出题者的见
解
: 不同。
: 补充:
: https://i.imgur.com/4811HLj.jpg
: 真的有这题 我真的希望上来请教不同意见 有造成误会特此澄清
首先,我认为你的疑问不无理由
本题的确有可能有你所提及之争议存在
按民法981及990之规定,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即结婚,效力为得撤销。
所谓得撤销,指于撤销前该法律行为为有效
故若以“可不可以”为回答方向,我想的确是“可以”,只不过可以由法代事后撤销。
惟需注意者是,本题出在高中的公民,法律问题并非一定有一正确答案,否则不会有那么
多的学说及实务争议存在。
在考试上,有时也需要判断出题者喜好的见解来回答问题。
意思是,本题出题者应该没有想得这么深入,以我的感觉,题目提到“未经法定代理人同
意”可能也默认了即使未成年人结婚,法定代理人也会行使撤销权。
当然这只是猜测,也不代表得撤销就等于“不可以”,如你所言结婚的撤销并不溯及既往
。
只是要表达若是大学法律相关科系,在考试时出现这样的题目,你大可以以这样的观点论
述一番你的见解,绝对没问题。
但本题是高中的公民,我想并没有要考到这么深入的法律问题!
故,我认为你的法律见解可认同,但这已经牵扯到考试上答题的技巧问题,我想也不是单
纯讨论法律问题了。
另外,需补充的是,你所提到的票据法问题,应记载事项可区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
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过这不在讨论的范围,因为我对票据法也不熟XD
但是依照民法73条规定,法律行为,不依法定方式者,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在
此限。”
你所称的票据法情况就是本条但书所指涉之法律另有规定,故并非法律上用“应”,违反
者就等于无效,在这种情况,“汇票未载到期日,视为见票即付”,则是法律规定违反法
定方式却非无效之情形,因此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用手机排版请见谅
下课回家刚好看到这篇文章就忍不住想回复,原po不知将来是否要读法律系XD(还是不是
高中生呢)
以上只是一个法律系学生的浅见,如有错误请高手不吝指导!!
也不知道本篇是否超出高中版的范围QQ如果有请告诉我,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