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公民一题

楼主: akarin95423 (:-D)   2018-10-09 17:02:10
※ 引述《wqqhou (wqqhou)》之铭言:
: 题目(高一公民考卷)是:
: 以下关于台湾现代社会对于成年的规范与要求,那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略...
: (D)我今年满18岁,可以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跟20岁的女友结婚
: 争点:我认为D应该算对 但答案说是错的
: 理由:
: 1.对于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允许之婚姻,法律并不以之为无效(民990)
: 2.婚姻上的撤销不溯及既往(民998)
: 3.虽“应得法律代理人同意”(民981)但若未得同意的处理是“得撤销”而不是“不

: 结婚”(民990)
: 民法981条并未表示若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结婚(仅表示应...没有说若违反则...)

: 而
: 是由990条补完,完整的解释应是"若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结婚者,法定代理

: 得撤销之",而得撤销跟不能或不可以完全是两回事。
: 所以我的想法是,未成年人是“可以”自行结婚的,并且法律也会承认之,唯法定代理

: 有撤销权。这代表法定代理人不一定要事前同意,事后追认也是可以的,只要不去行使

: 销的权利即可。(而且即使撤销后,撤销前的这段婚姻仍然是被承认的)
: 这就好像,票据法上支票应记载左列事项
: 1.MM
: 2.XX
: 3.OO
: 若无记载XX则CC
: 我们如果像这个考试题目一样断章取义的话,是不是也可以说我不可以开没有记载XX的

: 票,而不去理会后面法律的明文规定。
: 感谢阅毕,还请各为先进不吝指教,不知道我的想法是不是哪里有误所以跟出题者的见

: 不同。
: 补充:
: https://i.imgur.com/4811HLj.jpg
: 真的有这题 我真的希望上来请教不同意见 有造成误会特此澄清
首先,我认为你的疑问不无理由
本题的确有可能有你所提及之争议存在
按民法981及990之规定,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即结婚,效力为得撤销。
所谓得撤销,指于撤销前该法律行为为有效
故若以“可不可以”为回答方向,我想的确是“可以”,只不过可以由法代事后撤销。
惟需注意者是,本题出在高中的公民,法律问题并非一定有一正确答案,否则不会有那么
多的学说及实务争议存在。
在考试上,有时也需要判断出题者喜好的见解来回答问题。
意思是,本题出题者应该没有想得这么深入,以我的感觉,题目提到“未经法定代理人同
意”可能也默认了即使未成年人结婚,法定代理人也会行使撤销权。
当然这只是猜测,也不代表得撤销就等于“不可以”,如你所言结婚的撤销并不溯及既往

只是要表达若是大学法律相关科系,在考试时出现这样的题目,你大可以以这样的观点论
述一番你的见解,绝对没问题。
但本题是高中的公民,我想并没有要考到这么深入的法律问题!
故,我认为你的法律见解可认同,但这已经牵扯到考试上答题的技巧问题,我想也不是单
纯讨论法律问题了。
另外,需补充的是,你所提到的票据法问题,应记载事项可区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
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过这不在讨论的范围,因为我对票据法也不熟XD
但是依照民法73条规定,法律行为,不依法定方式者,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在
此限。”
你所称的票据法情况就是本条但书所指涉之法律另有规定,故并非法律上用“应”,违反
者就等于无效,在这种情况,“汇票未载到期日,视为见票即付”,则是法律规定违反法
定方式却非无效之情形,因此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用手机排版请见谅
下课回家刚好看到这篇文章就忍不住想回复,原po不知将来是否要读法律系XD(还是不是
高中生呢)
以上只是一个法律系学生的浅见,如有错误请高手不吝指导!!
也不知道本篇是否超出高中版的范围QQ如果有请告诉我,感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