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高一公民考卷)是:
以下关于台湾现代社会对于成年的规范与要求,那些说法是正确的?
(A)略...
(D)我今年满18岁,可以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跟20岁的女友结婚
争点:我认为D应该算对 但答案说是错的
理由:
1.对于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允许之婚姻,法律并不以之为无效(民990)
2.婚姻上的撤销不溯及既往(民998)
3.虽“应得法律代理人同意”(民981)但若未得同意的处理是“得撤销”而不是“不得
结婚”(民990)
民法981条并未表示若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结婚(仅表示应...没有说若违反则...),
而
是由990条补完,完整的解释应是"若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结婚者,法定代理人
得撤销之",而得撤销跟不能或不可以完全是两回事。
所以我的想法是,未成年人是“可以”自行结婚的,并且法律也会承认之,唯法定代理人
有撤销权。这代表法定代理人不一定要事前同意,事后追认也是可以的,只要不去行使撤
销的权利即可。(而且即使撤销后,撤销前的这段婚姻仍然是被承认的)
这就好像,票据法上支票应记载左列事项
1.MM
2.XX
3.OO
若无记载XX则CC
我们如果像这个考试题目一样断章取义的话,是不是也可以说我不可以开没有记载XX的支
票,而不去理会后面法律的明文规定。
感谢阅毕,还请各为先进不吝指教,不知道我的想法是不是哪里有误所以跟出题者的见解
不同。
补充:
https://i.imgur.com/4811HLj.jpg
真的有这题 我真的希望上来请教不同意见 有造成误会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