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来源: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
(不能贴请告诉我 我马上自删)
(注:文长可直接end看我的结论)
(注2.前面有人讨论过:#1Otbhs0Y (SENIORHIGH))
原始连结:
http://join.gov.tw/idea/detail/f57c0195-ed01-4e87-b7eb-638c15eecc4a
情报正文:
分析说明
一、为提供高级中等学校学生课业复习、加深加广课程之学习活动,以提升学生学习兴趣
,增进学习效能,教育部订定发布“高级中等学校课业辅导实施要点”,作为学校办理学
生课业辅导之依据,办理原则包含由学生自由参加、未经学生及家长同意不得先行收费、
不得提前讲授课程进度、办理时间(节数)应符合相关规定,收费及其支用应符合相关规
定等面向,另如民众反映学校办理课业辅导未依规定办理,经查证属实者,教育部均即时
去函学校限期确实检讨改善。
二、另“国民中小学教学正常化实施要点”第4点第2项第2款第3目规定,课后辅导及寒暑
假学艺活动应以自由参加为原则,课程内容以复习为主,不得为新进度之教授,查地方政
府多已依要点订定地方版的课后辅导实施要点,内容因各地方特性规定,且亦以学生自由
申请,不得强迫参加,并应事先取得家长同意书为首要办理原则。又教育部“国民中学教
学正常化视导实施计画”,亦将学校办理课后辅导之情形纳入视导指标,随机抽访学校,
若有未符规定即请其订定改善措施,复查仍未改善则将列入教育部增减相关补助经费之重
要依据。
三、本案提议诉求,涉及偏乡、学习弱势及经济弱势之学生课业辅导之需求、家长之需求
,并需考量各地方政府与学校不同环境背景及条件,教育部业配合行政院协作议题程序,
邀集提案人、连署人、地方政府、教师团体、家长团体及本部相关单位讨论,期藉充分沟
通及讨论,研议未来继续处理的方向与强化措施。
研商办理情形
一、 行政院唐政务委员凤办公室于106年4月28日办理协作会议,是日教育部国教署配合
邀集本案提案人、连署人及利害关系人与会研讨对于本案议题见解、执行困难及建议方向
等,其中提案者表示当日有课务不便出席,改以提供书面意见供参。
二、 为倾听各界意见,进行本提议诉求研析及评估纳入政策推动之可行性,教育部国教
署持续联系提议者了解提议诉求,后续并分别再召开研商会议,邀请提议者列席说明:
(一) 106年5月17日召开“研商民众提案‘强制取消高级中等学校课业辅导’会议”,会
中邀集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及学校代表共同与会讨论,会议决议:
1.高级中等学校课业辅导系由学校弹性规划,并由学生自由参加,为维护各地不同属
性之学生、家长、学校之权益与需求,爰不宜统一取消课业辅导,应由学校视区域属性及
学生、家长之需求,依相关规定办理。
2. 为避免学校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及辅导课上新进度,拟研订“家长同意书(参考示例
)”供各校使用,并研处另设课业辅导之相关救济管道,且鼓励学校开设多元化辅导课程
。
(二)106年5月18日召开“研商会议‘强制取消国中、高中的第八节课后辅导及寒暑假
辅导’议题咨询会”,邀集各地方政府代表及家长、教师团体代表针对本案议题研商,其
中提案者因无法出席,提供书面意见由教育部国教署代为说明,会议决议:
?1.? 考量各地方政府及学校不同环境背景及条件需求,国中课后辅导暂不宜骤然取消,
应完善相关措施,以保障学生受教权益。
?2.? 因应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实施,落实国中阶段教学正常化政策应有相关配套机制,
后续将朝下列策略办理:
(1) 学校给家长的同意书须有勾选“不同意”之选项,惟内容之设计将提全国教育局(处)
学管科(课)长会议讨论。
(2) 地方政府应建立有效且完善的申诉管道,并确实查处民众陈情案件。
(3) 依法落实地方政府访视活动制度化。
3. 私立学校访视活动拟纳入本部国教署及地方政府之访视学校名册。
4.教学正常化相关法规之修正调整,因涉及面向复杂,后续将再行研议。
5.? 针对加强教师“教学正常化”相关法规之宣导,请地方政府协助转知学校行政人员及
教师,课后辅导“不得强迫学生参加”、“不得教授新进度”、“学生留校自习不得收取
授课钟点费”及“相关申诉管道”等资讯,俾利政策之落实。
三、 另告知提议者针对本议题具体研处情形,将于106年6月21日前发布正式回应说明。
参采情形
考量偏乡、学习弱势、经济弱势之学子仍有课业辅导需求,抑或家长、学校有
不同环境条件及需求或其他立场,为维护学生学习权益,爰目前不宜强制取消国中、高中
的第八节课后辅导及寒暑假辅导课程,惟教育部将积极研拟并采行下列措施:
一、在高中学习阶段为避免学校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及辅导课上新进度,将研订“家长同意
书(参考示例)”供各校使用,并研处另设课业辅导之相关救济管道,积极鼓励学校开设
多元化课程,以及强化避免学校强制学生参加辅导课及辅导课上新进度等措施。
二、在国中学习阶段将赓续加强教师“教学正常化”相关法规之宣导、办理国民中学教学
正常化视导、要求各学校给家长的课后辅导同意书须有勾选“不同意”之选项、地方政府
应建立有效且完善的申诉管道,并确实查处民众陈情案件等,俾利督促政策之落实。
后续推动规划
一、持续收集各界有关办理高级中等学校课业辅导之相关建议,研订“家长同意书(参考
示例)”供各高级中等学校使用,并研处设课业辅导申诉救济管道,以及鼓励学校开设多
元化辅导课程。
二、加强“教学正常化”相关法规之督导机制,要求各学校给家长的课后辅导同意书须有
勾选“不同意”之选项、地方政府应建立有效且完善的申诉管道及对加强教师“教学正常
化”相关法规之宣导,包含课后辅导“不得强迫学生参加”、“不得教授新进度”、“学
生留校自习不得收取授课钟点费”及“完善申诉管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