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高中板板主supdoraking职务正当性

楼主: dennis870927 (松山正气哥)   2014-09-13 22:37:38
身为当初乱版正夯时期,跳出来主动当板主的我
应该有一点点发言的权力说个话吧?!?!
若有 违反板规 或 有口误 , 提醒后 小弟自删 或 红字修改
※ 引述《swattw (Swat-未来模式)》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Uni-LawServ 看板 #1K3MRiK- ]
: 作者: dreamwave (思念是一种病) 看板: Uni-LawServ
: 标题: Re: [申诉] 高中板板主supdoraking职务正当性
: 时间: Mon Sep 8 16:20:55 2014
: 标题疑义:
: supdoraking板主自始并未提出任何卸职申请,亦均依群组规范善尽板主职责
: 故并无职务正当性之问题
: 惟未积极管理看板乙节情事,因证据并未确实,故组长未有依据得以惩处
: ※ 引述《note35 (kir)》之铭言:
: : 申诉人: note35
: : 被申诉人: supdoraking
: <<恕删>>
: : 请问组务
: : 1. 板主supdoraking在前板主laiyihwa任职期间,完全不出面处理中正之乱,却在事后发
: : 表投票无效之公告,该公告具备效力与否?即便今天supdoraking是够适任的板主,又是否
: : 具备推翻投票结果之权力?
: Ans.板主若发表投票无效公告确有不妥,此部分请板主日后稍加注意应避免
: 然投票结果板主是否务必遵从,站规及群组规范均无明确规定
: 况且该投票结果依板主说法有窒碍难行之处,尚为组长所接受之理由
: 依实际情事,该投票结果仍应为有效,惟因实务上有窒碍难行之处
: 故看板发文限制特以暂缓申请之
: 板主该公告里并无投票无效之说,故请使用者切勿恣意扩大解释
八卦板之前有一篇文章写到“法治 V.S 人治”(有说明到台湾的法律判决现况)
有兴趣的人可以去参考看看,就知道这位板主为何违反投票
依我不专业的知识,假如是法治的话,今天高中板就像古希腊一样
不管对错就是给他杀死苏格拉底,不管好坏就是给他提高门槛
苏格拉底死了对希腊好?
有多少高中生像我一样国小就宅ptt?
提高门槛高中生要发问什么?只能看没有管道发问?
要提高门槛可以,但是配套措施给新手高中生的管道在哪?
还是投票就是爽,新手高中生的幸福干我屁事?
有种和某个上厕所不关门的强国“吴凤接轨”
虽然我也认为当时两位板主办投票时没有仔细想好
狠一点就是还蛮不负责任的,酸一点就是.....(也没什么好酸的= =)
但是我“个人”是赞同板主即时改变主意
难道所有政策,一下指令后,还未实行就发现有严重问题
就一定要“强迫实行”管他 B > Z ???
: : 2. 因为高中版无自介文制度,目前陆续有网友愿意发文自介让自己的票具备效力,又有
: : 数位网友表态愿意参选新版主,在诸多前提下,不考量交接问题,supdoraking如今是否
: : 具备板主正当性行驶板主权限?
: Ans.看板在仍有板主情况下,依群组规范应由原板主提出板主申请
: 原板主即便于罢免期间,仍具有板主权限,不因罢免中即丧失权限
: 故有再多网友表态参选,未成为看板板主前,均不得称为新板主
: 且贵板为公开讨论看板,是否成为板主仍须经组长审核同意为之
: 故续题意,supdoraking仍为合法性之板主并得正当行使板主权限
这一点没错阿= =(ps:我也有罢免别人过XD) 我是还没去看罢免的规定啦
但是当初罢免时,发起者没有看清楚规定就发起罢免然后就叫大家跟风
就跟不少社运活动,部份人根本不懂一丝内涵,然后就叫大家一起支持或反对
请问这两个有什么不同??? 孩子的教育不能等阿.......
: : 3. 有板友认为投票结果不合乎高中生需求,请问是否有验票机制去过滤id年龄层?或者
: : 杜绝重复ip之id?(ps: 投票结果中有75%认为不应维持30次登入次数之现状)
这是好点子,不过我目前是没有概念(没学过完整的此类程式语言)
不过, 年龄层应该很难过滤吧..... 当初乱填的人应该大有人在
揪出IP重复倒是好点子,虽然说还是有跳板
但我想 某知名论坛中的崩溃哥 应该是没有那么多时间和心力弄跳板
: : *亦有板友认为,若是有负责任的板主处理闹板,就没有提高发文次数之必要,但现阶段
: : 显然需要组务裁示。
很明显阿,事情闹大了才开始灭火= =
: Ans.各看板走向均不一,贵板尚有板主管理中,组长不便置喙
: 注1:群组规范强制要求自介文存在之必要,乃使用者对看板之认领动作
: 制定规范时亦曾考量,若看板无自介文机制,自然丧失连署罢免权限
: 依据"台湾学术网络BBS站管理使用公约",板主之产生或罢免方法由各站自行决定
: 站规并无明确之规定,自然授权由群组规范侷限之
: 且经群组会议讨论之,自介文之机制确有存在之必要,故组长并不因此次建议取消
: 注2:本文并无任何板务惩处,板主亦无触犯相关规范,故本文并无判决,仅说明之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09-13 22:48:00
跟风哩,从头就知道不会过了,提罢免只是为了表达意见
楼主: dennis870927 (松山正气哥)   2014-09-13 22:54:00
看你这样嘘我超伤心XD,不过你不是很想拉他们下来?
作者: laiyihwa (萌蒂卡萝摸你)   2014-09-13 23:04:00
看到这一篇之后,我再次确认自己下台真是好事你可以说我不负责任、没有能力,但我认为这义工性质的滥缺职务根本吃力不讨好,做得再好都有人嫌,都有办法马后砲
楼主: dennis870927 (松山正气哥)   2014-09-13 23:09:00
辛苦你了 , 部份酸民太极端的评论听听就好
作者: shoshobe   2014-09-14 01:47:00
其实以前高中版的版主当满久,好像快五年,还不是用选的那时我倒是觉得他们做的是没现在的版主做的事多,精华区没什么整理...到现在才出现有人挑战这漏洞...
作者: bjeffreychou (fragrant)   2014-09-14 15:12:00
解释这东西要言简意赅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9-14 21:45:00
习惯就好,有些人就是自己没什么理由,就是要拉你下来有时候群组长硬起来对这种人,也是相对保护版主
楼主: dennis870927 (松山正气哥)   2014-09-15 00:56:00
感谢乡长专业解释XDDD
作者: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4-09-15 20:33:00
说到法律喔,楼上可以去找一下roxinnccu这位大大的文章他对法律的认知能力,至少....和法务平起平坐,甚至在其之上
作者: rockSHAME (落榜的中正网军)   2014-09-26 09:48: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