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续笔》卷 12〈铜雀、灌砚〉
相州,古邺都,魏太祖铜雀台在其处,今遗址髣髴尚存。
瓦绝大,艾城王文叔得其一,以为砚,饷黄鲁直,东坡所为作铭
者也,其后复归王氏;砚之长几三尺,阔半之。
先公自燕还,亦得二砚:大者长尺半寸,阔八寸,中为瓢形,背
有隐起六隶字,甚清劲,曰“建安十五年造”。魏祖以建安九年
领冀州牧,治邺,始作此台云。小者规范全不逮,而其腹亦有六
篆字,曰“大魏兴和年造”,中皆作小簇花团。“兴和”乃东魏
孝静帝纪年,是时正都邺,与建安相距三百年,其至于今,亦六
百余年矣。二者皆藏姪孙僴处。
予为铭建安者曰:
“邺瓦所范,嘻其是邪?几九百年,来随汉槎。
淬尔笔锋,肆其滂葩。僴实宝此,以昌我家。”
铭兴和者曰:
“魏元之东,狗脚于邺。吁其瓦存,亦禅千劫。
上林得鴈,获贮归笈。玩而铭之,衰泪栖睫。”
赣州雩都县,故有灌婴庙,今不复存。相传左地尝为池,耕人往
往于其中耕出古瓦,可窾为砚。
予向来守郡日所得者,刓缺两角,犹重十斤,沈墨如发硎,其光
沛然,色正黄,考德仪年,又非铜雀比;亦尝刻铭于上曰:
“范土作瓦,既埴既已。何断制于火,而卒以囿水?
庙于汉侯,今千几年?何址蹷祀歇,而此独也存。
县赣之雩,曰若灌池。研为我得,而铭以章之。”
盖纪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