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 武帝纪 裴注》
魏书载公令曰:“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彊
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衒鬻家财,不足应命;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
,为逋逃主。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彊盛,岂可得邪!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緜二
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彊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晋书食货志》
又制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
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賨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
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
咸和五年,成帝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亩税米三升。六年,以海贼寇抄,运漕不继
,发王公以下余丁,各运米六斛。是后频年水灾旱蝗,田收不至。咸康初,算度田税米,
空悬五十余万斛,尚书褚裒以下免官。穆帝之世,频有大军,粮运不继,制王公以下十三
户共借一人,助度支运。升平初,荀羡为北府都督,镇下邳,起田于东阳之石鳖,公私利
之。哀帝即位,乃减田租,亩收二升。
《初学记 卷二十七·宝器部》
《晋故事》: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绢三疋,绵三斤。凡属诸侯,皆减租谷
亩一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