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询问内容:
一、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下称设置规则)第68条,道路专行车辆标志,用
以告示前段道路专供指定之车辆通行,不准其他车辆及行人进入。第1项第1款,道路指
定四轮以上汽车专行用“遵 23”。第1项第3款,道路指定四轮以上汽车及大型重型机车
专行用“遵 23.2”;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下称安全规则)第99条之1,大型重型机车,
比照小型汽车适用其行驶规定。但另设有标志、标线或号志特别管制者,应依其指示行
驶;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下称处罚条例)第92条第6项前段,大型重型机车,除本
条例另有规定外,比照小型汽车适用其行驶及处罚规定,先予叙明。
二、有关大型重型机车依安全规则比照小型汽车行驶,若该道路仅悬挂遵23标志,未悬
挂遵23.1、遵23.2标志,是否可行驶?
三、有关大型重型机车行驶悬挂遵23标志之道路(包含但不限于高快速公路、一般道路
等),是否可依处罚条例处罚?
四、承蒙贵单位与承办人协助,谨致谢忱。
回复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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