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是小弟我第一次在公路板发文,请各位大大多多指教。
相信各位应该都知道,省道经过省辖市或直辖市时,公路总局得将省道交由当地市府养护。
会有这样的规定,可能是因为省道经过此区时,被纳入当地的市区道路,所以就变成得由市府负责养护以方便都市管理吧!
在县市合并后,率先增加养护省道的直辖市出现了,也就是新北市,代养了部分区域(新北人口集中区)境内的省道。
小弟是台中人,其实一直觉得合并升格之后,有几段省道可以考虑收回养护,尤其参考过新北市府养护的部分。
以下为个人认为可以请台中市府收回来养护的(大多数的路段有部分是已经给市府养的,我仅是举起终点为例):
1.台3线从丰原圆环东路一直到大里草湖桥,因为这整段算人口集中区,也是市区重要干道,直接给市府养会比较好吧!
2.台12线台湾大道整段,从中区的火车站一直到梧栖台中港,堪称是台中交通大动脉,就不要再分什么旧县区了,直接一路养好养满。
3.台1乙从大雅到乌日高铁站,当然也是因为这段人口多已经有重要交通场站。
4.台10线从大雅的中清路路段一直到清泉岗机场,毕竟这条路蛮重要的,算是台中对外门户之一。
以上是我觉得市府可以增加养护的路段,不知道各位大大的意见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