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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1/04/2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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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死拟修法最重判10年 拼22日行政院会通过
(中央社记者赖于榛台北21日电)台铁太鲁阁号事故日前侦结,外界批评过失致死罪最重
仅能判5年,刑责过轻。行政院会22日拟通过刑法第183条、第276条修正草案,未来情节
重大且过失致3人以上死亡最重可判10年。
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今审查法务部拟具的“中华民国刑法”第183条、第276条修正草案
,预计22日提报行政院会讨论、通过,再由行政院函请司法院会衔送请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官员表示,近来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频传,但相关法律规范未符合罪刑相当原则,且
与人民法律感情不符,如太鲁阁号事故就是明显案例,因此这次修法提高过失刑责,将刑
度程度化处理,避免情重法轻情形再度发生。
现行刑法第276条规定,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以下罚金
。这次修政将新增,过失致人于死情节重大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情节重大
且因而致3人以上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现行刑法第183条规范,将现行倾覆或破坏现有人所在的火车、电车或其他供水、
陆、空公众运输的舟、车、航空机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则处3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
草案鉴于公众运输若遭破坏,极易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结果,这次修法依照不同要件加
重刑期,若犯此法且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无
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若过失情节重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
以下罚金。(编辑:黄国伦)1100421
天啊 感觉我离被关越来越近了....
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