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文时请选择适当分类并按范本填写。
如自行输入分类请留心有没有拿到正确的属性框(分类)种类与形状。
使用手机阅览程式时,请注意发文范本是否正确出现、有无推错文、修文是否正常。
[分享]与[新闻]之心得并非必需项目,但其他范本内容(如日期)请依照之填写。
若板主无法准时发出置底闲聊文,可由板友发文,因分类为[闲聊]非[公告]。
发置底闲聊文请避免编辑,如有删除推文之需求务必使用电脑版编辑。
Railway 铁道板板规、发文建议及宣导事项 v21210
实施时间:2021年2月10日 12:00 (UTC+8) 起
1.发文要求、名词定义、与板规效力
1.1 本板发文、推文标准如下:
1.1.1 本板讨论主题涵盖轨道运输及周边相关议题,但下列议题已有专板,
请尽量至专板讨论,例:
列车时刻记录、历史时刻等,请洽RailTimes板;
车票买卖或转让,请洽THSR-Ticket或各地方板;
问路请洽Map-Guide板。
对于无轨的BRT系统,不是本板之讨论范围,请尽量至MRT板或Bus板。
只限本国的即时运行情报可以发文,国外之即时运行情报请至置底讨论区,
但重大事故经由当地媒体报导者不在此限。
1.1.2 请遵守台湾法律、轨道运具系统各单位公司相关公告之规定,以及
台湾学术网络BBS站管理使用公约。
1.1.3 发文时请选择适合的文章类别,若选择类别有填写范本,请依范本填写。
若找不到合适类别请用 [闲聊] ,转文可以不用修改分类。
类别错误或是有更适合之类别,板主有权利代为修改合适标题。
1.1.4 [公告] 类别,仅供以板主以及群组长以上使用,违者删文且退文。
1.1.5 [板务] 类别,只要各位板友对于板上任何公评、建议,皆可使用,
一帐号每月限一则,回应板务一帐号每月限三则,30天计之。
1.2 本规定之效力范围,详述如下:
1.2.1 使用者代号、暱称、与签名档内容皆由本站相关单位管制,不得有商业行为或
不适当内容。
1.2.2 本板禁止明示、暗示任何关于金钱交易或是转让,亦不得征求票根。
板上交易、转让、合购关于金钱任何需求,一律须经得板主同意后始得发文。
另有任何实体行动聚会活动文章,张贴前也须经板主同意。
2.请确保资料与文字正确性。
2.1 错别字过多或影响阅读,或使用注音文,除以下特殊情形:
2.1.1 作为在原文字后方解释正确发音用,如赑(ㄅㄧˋ)屭(ㄒㄧˋ)。
2.1.2 台铁国音电码,如彰化:ㄓㄤ、停驶:ㄊㄕ。
2.1.3 状声词、谐音双关或形近字避嫌等。
2.2 时刻、票价、旅客相关资讯与官方公告不符者。
3.请共同维护板上讨论秩序,讨论时请注意网络礼仪。
3.1 涉及强迫他人接受自己观点之行为,如恶意删除推文或短时间内大量发文
或笔战等。
3.2 发表空白文、洗板、手动置底、大量发文或转文后自删、多次重复推文、
商业广告文、无意义文等。
3.3 使用暴力、情色、谩骂、污秽或不雅词;挑衅、影射特定或不特定人士、组织、
团体;以及其他刻意造成板面混乱,或影响使用者使用看板权益之行为。
遭遇死伤事故时板主得加重处分无上限。
3.4 内容空洞乏陈、内容与本板不符。
3.5 当板主依板友检举认定轻微违规,但相关发言仍有不妥之处时,可提醒当事人,
并移除相关文章或推嘘文。
4.转贴文章与新闻,请务必配合以下规范:
4.1 所定义之新闻文章,须具备下列要件:
使用 [新闻] 类别、发表媒体如为国内媒体需有合法登记立案(由板主判定)、
有发表日期、提供可供查证之网址,若连结过长建议使用网址缩短服务如
https://reurl.cc/main/tw、https://bitly.com。
4.1.1 转贴新闻需附全文完整内容,惟新闻附图与其描述可以省略。
4.2 自本站其他看板转录文章时,请于重新编辑时保留原始张贴看板标签。
自他站转贴文章时,请附上连结以供查证。
4.3 自八卦板(Gossiping)、黑特板(Hate)、政黑板(HatePolitics)、
乱媒板(media-chaos)或各政党、政治人物看板转入文章时,请使用重新编辑功能
移除推嘘文。
4.4 转贴者于新闻文章或转录文章内自行加入之评论内容,视为转贴者个人意见
受“一般文章”规定管制。
4.5 转贴文章时,若原作者、被转录者或转出看板有特别规定,请务必配合。
4.6 转贴非中文媒体时,需将新闻原文以及翻译过后之文章一并贴出,
且需翻译新闻之大意,不得仅就一小部分进行翻译。
自行全文翻译新闻得于发文时使用 [翻译新闻] 分类。
非台湾之中文媒体报导应视情况将内文转换为台湾用语。
4.7 转贴有效文章每日至多2篇,且每连续7天至多10篇,惟符合4.6规范者除外。
5.罚则
5.1 板主处分前、推文警告后,自行更正不予处分;情节轻微者删文劝导。
除另有规定者均按照下列处分:
5.1.1 第一次: 文章:删文 +禁言 7天;推嘘文:禁言 7天
5.1.2 第二次: 文章:删文+退文+禁言15天;推嘘文:禁言15天
5.1.3 第三次: 文章:删文+退文+禁言30天;推嘘文:禁言30天
5.1.4 第四次: 文章:删文+退文+禁言90天;推嘘文:禁言90天
5.1.5 第五次以上:文章:删文+退文+永久禁言;推嘘文:永久禁言
5.1.6 上述处分结束后,每半年内未再违反者,惩处位阶向前减计一次;
再犯者,由该阶开始向上惩处。本条款由禁言结束日开始算起。
5.1.7 若前次违规属2020/01/22版本(含)以前之板规效期内,且半年内未违规,
惩处位阶向前减计两次。
5.2 转让、交易与其他特殊处分条款:
5.2.1 违反1.1.3、2.1未更正者,初犯禁言1天,半年内累犯禁言3天,亦得不处分。
5.2.2 违反1.1.2、1.2.2者,惩处位阶自5.1.3起算,文章自删仍适用。
5.2.3 处分公告中得以X或*等符号隐藏违规内容。
6.严禁分身帐号闹板,本规范所定义之分身帐号,系须符合以下任一要件:
6.1 相关帐号曾由帐号部判定、主动承认为同一人持有。
6.2 判定标准:满足下列所有要件时,得申请帐号部调查,若帐号部门停止查询服务
得由板主自行判定:
登入位址相近、相关帐号均有违规纪录、相关帐号文章或推嘘文内容主张相近。
6.3 分身帐号与本尊帐号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若达累犯标准本尊与分身同时执行。
7.其他事项
7.1 被检举者提出申诉时,板主得依照小组长、群组长、或本站法务相关人员命令
公开检举信件。
7.2 违规检举时效以违规事件发生起算168小时内方为有效。
7.3 本规范若有不足,板主得公告临时板规或类推适用本站站规、中华民国法律,
牴触站规、中华民国法律部份,经本板直属管理阶层宣告无效者,停止其效力。
7.4 讨论严重失序时,板主得将相关讨论进行结终处分,或向站方申请看板禁言,
但板主须附上理由或是另发公告文供板友推文理性讨论。
注:结终为结案并终止回应,俗称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