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主任盗公家油 刑事有罪竟免惩戒
2020-03-08 05:30:00
私人机车加公家油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台铁台南电务分驻所黄姓主任2012到2013年间多次偷盗公家汽
油私用,今年初被台南地院依窃盗罪判处拘役90天,并移送公惩会审理。公惩会认为他的
犯罪情节轻微,处以“降级”即可,但又以公惩法规定“行为终了日逾5年不得降级”为
由,判决全案“免议”,形成“刑事有罪、行政没事”罕见怪象。由于台铁一直暂缓黄的
退休案,公惩会判他不必受惩戒后,台铁也难有理由再阻他退休。
窃盗罪判拘役90天
黄男今年1月16日原可届龄退休,但台铁认为本案事涉刑事官司,先冻结他的退休申请案
,将全案移送公惩会,因公惩会最终未判决休职、撤职或免职,让黄全身而退,权益不受
影响。
公惩会认为降级即可
公惩会未叙明此案判决理由,仅称根据公惩法第10条,审酌动机、目的、态度、手段、品
行、影响等事项,应判黄员降级;但又称公惩法2015年修正后,如果行为时点距今超过5
年,不得判减少退休(职、伍)金、降级、减俸、罚款、记过或申诫等处分。
犯行逾5年 判决免议
黄男是在2012至2013年间,多次把公用发电机使用的汽油,注入自己机车油箱。台铁政风
处2018年接获检举,报请台南地检署侦办,黄不认罪,检察官虽认定他态度不佳,但未以
贪污罪论罪,改依较轻的窃盗罪起诉,法院认定他无悔意,判拘役90天,未给缓刑。
台铁认定盗油犯行非轻,决议记黄2小过,黄不服向保训会申诉,保训会认为考绩法规定
,行为终了日逾3年不得追究小过,本案已逾7年,遂撤销2小过处分。
台铁挡不了 将可爽退
案发后,黄转任工程司,始终否认犯案,辩称是把报废车内提取的废油加入自己机车;但
证人指出,盗走的1桶油是黄员为了测试发电机,请助理去买的,非废油。据了解,台铁
原想依检察官指示和解,但认为黄态度不佳,以假借权力以图本身利益等由移付惩戒。台
铁昨表示尊重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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