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射分裂?产业工会回批“企业工会与资方私相授受!”
今年中秋节有四天连假,台铁局加班疏运旅客,秋节车票今起开放订票,但台铁驾驶员、运务人员发起连署,9月6日起合法休假不加班。台湾铁路工会今天晚间发布严正声明强调,“对于某团体企图在9月6日分裂本会,我们向交通部重申,有关各项诉求,仍应以唯一合法的台湾铁路工会为协商谈判及回应对象,若交通部错估民意,我们会以坚定团结的态度,来面对任何挑战。”
由于运务人员正在筹组产业工会,台湾铁路工会影射意味浓厚,产业工会筹备小组8月31日晚间11时50分发表5项声明,也在声明中强调“企业工会采取这样的态度,不承认员工的依法休假权利,却反而与资方站在同一角度,暗自协商。漠视员工的诉求跟心声,而与资方私相收授,拒绝任何对内的沟通跟回应,这样的企业工会,似乎背离了众人的期待。”
产业工会筹备小组声明如下:
1、有关于企业工会提出之声明内容,表示从未声明要求会员在中秋节依法休假,为避免社会大众误解,要诉求的是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有尊严的工作待遇。试问:是否完全忽略了员工的国定假日依法休假的权利,也忽略了广大员工的心声跟呼喊呢?
2、企业工会采取这样的态度,不承认员工的依法休假权利,却反而与资方站在同一角度,暗自协商。漠视员工的诉求跟心声,而与资方私相收授,拒绝任何对内的沟通跟回应,这样的企业工会,似乎背离了众人的期待。
3、经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简上93号判决中指出:,由该工作规则(台铁管理局工作规则)可知,被上诉人(台铁局)所实施之分配工时,系以单周一日为配工时之基础,与现行法所规定每二周二日为分配工时之基础不合。另上开工作规则以单周正常总工作时数以48小时为度(二周96小时),与现行法以每二周总工作时数84小时为限亦有不合,该工作规则每二周总工作时数超过现行法规,即已违法,原处分就“正常工时为8 小时”(被上诉人分配工时2
小时不合法)之见解,亦包括“分配工时不得逾法定总时数,被上诉人于新法施行后,不得仍以前揭工作规则(单周正常总工作时数48小时)作为实施分配工时之基础”,该部分自属裁罚范围。
可以得知,台铁局现行的三班制度,已经违法却始终不予调整。
4、再查,本件被上诉人(台铁局)主张其与铁路工会间就78年修订之工作规则,系采取先由各地处段选出铁路工会代表与被上诉人达成决议,再送交被上诉人由工会代表与被上诉人开会决议等情,而铁路工会函复本院陈称未有依工会法规定决议同意分配工时之纪录,但亦陈明因历时已25年之久,相关卷宗均已销毁,该会无法确定是否有同意分配工时之事实,另有多次与被上诉人开会讨论之情,此有铁路工会103 年3 月18日铁工福字第128号函在卷可稽(见原审卷第160 页),则依铁路工会相关卷宗均已销毁,固无从直接查明铁路工会是否同意分配工时之事实。
可以得知,台铁局与铁路工会,根本无从拿出劳资协商的结果,且没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议决相关三班制内容,在这样以文件缺失损毁的理由之下,迳行违法轮班制20多年之久,试问台铁局以及企业工会何以漠视员工权益至此?
5、本产业工会主张:请听取产业工会会员之心声以及诉求,打开协商管道,而非对外指称协商良好,实则协商次数一次皆无!产业工会仍将积极反映员工心声,推动更合理且合乎劳基法的排班制度,努力争取会员权益。也望企业工会本持初衷,以员工权益为己任,争取员工合法休假权益。我们将持续推动连署,希望交通部以及行政院长官,听见我们基层员工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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