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回搞轨案 李泰安等判赔台铁逾5千万
(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31日电)南回搞轨案,被告李泰安被依杀人罪判处13年徒刑。台
铁另外请求损害赔偿案,高雄高分院更二审今天判处李泰安和胞弟李双全的2儿子,应连
带赔偿新台币5096万元。全案可上诉。
台铁南回线自强号、莒光号列车分别于民国94年6月21日及95年3月17日,在屏东县枋山附
近脱轨,其中李双全的越南籍妻子陈氏红琛伤重不治。
全案经检警调查发现李泰安及李双全为谋取高额保险金,涉嫌谋财害命,并以不明毒物谋
害陈氏红琛,而于侦办期间李双全自杀身亡。
台铁因这两起脱轨事故造成机务、车厢等损失,除向台东地方法院声请假扣押李家财产外
,并于南回案审理期间声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分别向李泰安及李双全2儿子共求偿5096
万元。
李泰安涉及的南回搞轨案历经10年缠讼,于105年3月经最高法院依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13年确定。105083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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