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熟版的板规是不是该做修正了?

楼主: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7-07-06 17:43:21
>/////<
这这这....
我觉得好眼熟啊
好像在哪里看过
我是建议用 最后22篇文章同使用者只能有5篇文章这样
而且不能连续三篇
※ 引述《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之铭言:
每人每日限发3篇文章(单ID加上分身合计),包含自删及板主删文。(
板主公告、参选文或转录站务公告不计)
请勿发表电脑观看为一行文之文章或不足20个繁体中文字之文章。(标
点符号不算字,其余未尽事项由板主依照文意判断)。
本板严禁寻死文、自杀文、自残文。
初犯者处水桶1天;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及第五次以上犯
者依次水桶15、30、60、120天。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6-06-28 19:26:00
翻译:我赞成水桶三拉,但行为当时无此规定..看来是板众的公审成功的强奸了板规一次,真是可喜可贺..我也当过台大椰林板主,我知道板主难当不过,台大椰林是台大的,学术气息更重,板主维护和自己对立对骂的板友也是有的..做不到的话就双板主,再引用回避原则然后这只是行为准则讨论,但单细胞生物可能会解释成我替三拉说话.. 啧..我不能改行当律师,因为老是被骂;还是当汁男快乐多了
作者: ftchen (枫亭)   2016-06-28 20:26:00
这没有强奸板规阿!版主引用的理由是不合版旨,这理由没错啊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6-06-28 20:33:00
桶几天呢?我以为本文的翻译是:我们可以尽快修法,但不得溯及既往你是说,请的律师够大就会翻盘吗?法外的东西我不屑..要这样讲,我学长学嫂都在法界,就曾聊到钱这问题上次否认的那则新闻,就好笑了...
作者: miniatos (老龙女)   2016-06-28 23:21:00
公审?强奸版规?可喜可贺?我本人在公开版面看到某人公干她老爹,感到极度不舒服忍了很久才决定po个文想反应一下我自己的心情~~没想到刚好几篇有相同感觉得文章出现,突然有了结果..就这样被指为公审?强奸版规?←我太震惊所以要重复说XD要行侠仗义也该有个分寸!不一直回应是因为讨厌鬼打墙不要无上限的讲著自以为的“理”!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6-06-28 23:36:00
请你不要在推文中回应好嘛但我可以,因为我之前没这样要求你 XDDDD 你要做给我看我为什么拿有病没病划个分界,你懂吗?不是因为法律一个人如果很可恨,你可以这样推论,这样骂他,都没错
作者: miniatos (老龙女)   2016-06-28 23:38:00
当然要在推文中回应!因为我想停就停啊~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6-06-28 23:38:00
但这个人可能是脑袋里讲理的那个东西坏掉了,你还计较..你是觉得,反正这人不对,所以可以用这些手段就是了..
作者: miniatos (老龙女)   2016-06-28 23:40:00
大家各自选择最自在的方式舒发情绪啊~~你管我咧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6-06-28 23:40:00
但真的是强奸板规啊...; 你顶多说'不得不为',但无法否认
作者: miniatos (老龙女)   2016-06-28 23:41:00
而且长推文不是在本版很常见吗?有禁吗?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6-06-28 23:41:00
那我请问你,我可不可以在你文下推文讨论这些?长推文这事,我不是在和你谈板规喔!!是谈你的反弹你知道,你这么一做,就再也不能约束我了你以为我真的完全不在乎你?我没那么坏...但现在起你抗议,我不会理了停了是吗?那你的抗议有效,我会继续不在你推文中谈这些我换个说法好了:强奸板规算我一份,我不会说我没做,但谁说我不能自我检讨了?不得不为还是得承认啊..或者更干脆点,推陪审团制好了,让公审入法以后大家就来比人气,比搧情
作者: nobunobu (不坏也不好,只是普通人)   2016-06-29 14:27:00
另希望补上发文最低字数与禁一行文的规范
作者: apley (佛渡有缘人)   2016-06-29 15:55:00
版主不是用不合版风这条了吗? 适不适用可以再去上诉。但那条确实有啊 :D
作者: miniatos (老龙女)   2016-06-29 16:16:00
热心给个推~~ 但,版主有要改版规吗?
作者: nobunobu (不坏也不好,只是普通人)   2016-07-02 20:10:00
再补个:被水桶期间禁用分身发文。 谢谢~
作者: fleetwood (加盟Metro!!)   2017-07-07 04:57:00
阿宅支持JC
作者: nobunobu (不坏也不好,只是普通人)   2017-07-07 20:50:00
觉得这提案不太容易。毕竟版上人数不多,发文的人和发文量也很少,所以很容易就违反板规。以上是个人浅见~
作者: leether (过敏的季节是四季)   2017-07-08 20:50:00
有没有病是本人自己说,而且病也有分轻重。难道每个网友说自己有30cm就是真的?
作者: dafuhaw (大富豪)   2017-07-08 22:20:00
接触过病人的就知道那就算是装的也未免装得太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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