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日志] 加油~~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5-02-04 03:30:50
最近又在看金庸
早已不记得重看几次了
那就从武侠说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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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侠小说中常有的梗:英雄大会
本来,寻仇的目的就是杀死对方
但比武却有其他规矩
比如不得使用暗器,或者必需一对一比武
否则会怎样?
"必为天下人所不耻"
你有你的规矩,但这规矩不是对所有人都有利
有人就是练暗器的,暗器不算功夫吗?
你用武功杀人,我用暗器杀人,一样都是杀人,为什么要分谁优谁劣?
好吧,那就只能用暗器的'准头'来定胜负,不可喂毒
只可场上人施暗器,没上场的人不可施放
那大家都看到我输了,我下跪认输时突然施放暗器算不算数?
记得孟波有一次说好用枪决胜负,对方交给他一把枪,枪中却没子弹
当对方暗道'太好了,连枪中没子弹他都不知道'
结果孟波没开枪,却把整把枪扔到他头上把他打晕,说:真是把好枪 XD
淦,这超好笑的,他是用枪获胜没错,只是用的不是子弹
然后用他很帅的侧脸说:身为一个职业枪手,一摸到枪的重量就要知道有没有子弹
(那如果有子弹但不会击发又怎样?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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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网络上到底有没有规则?
椰林时代,我们(至少某一群人之间)有几个规则
1.说错话若拉不下脸道歉,删文也行
2.如果换了id,就不去计较之前的 id 犯了什么错
3.这板的事,换个板就不再去追杀
为什么要这样做?
我猜想,因为椰林是学生为主
学生身份最重要的就是有犯错的权力
这权力和未满十八受法律限制及保护很像
其实我不太懂为什么这么不公平
那是不是我家里没钱,被逼着16岁出社会做面包师傅就不受保护?
是不是只要我死赖著报名学店,就算当研究生混到30岁也可以延长保护?
但说真的,社会上残酷多了,学生身份的确也是有保护..
如果我16岁做面包,做了一只蟑螂在里面,我不晓得客户还给不给我机会重来
或者从此会说'这是家烂店',再也不来
以一个已经出社会的人在椰林,受到各种保护的对待
说真的是蛮温暖的
我也曾经收到某些板主的来信,要求我砍除文章
不是板主自己砍,因为他没立场(他不能淹灭证据)
那事情是板友间的争吵闹大了,而我的文章中有保留证据
一但有这证据,就可以用刑法来对付板友
而板主站出来的意思是:
他要用板规解决,再给板友一次机会,拜托不要用刑法对付板友
椰林,不只一次挡下外界压力,拒绝公文施压
详细的论述可能更复杂,为了言论自由什么的
不过很重要的一点,我们没有滥用这些保护
这些保护都是被谨慎的使用;小屁孩没太多
当你因为不得不而使用那些权力时
会觉得被原谅,可以喘息真好
但如果因为有这样的规矩,就打蛇随棍上,滥用这些权力...
那就是每人心中一把尺,各有各的看法
网络很方便,但网络也很可怕
如果把网络的力量全展开来,肯定可以逼疯一个人
我们都习惯了,所以还好
但像我妈就是突然连上网络,她接受大量资讯后脱口而出的是 想自杀
其实椰林那几条规矩,与其说是在保护学生
不如说是缓冲了网络的力量
而且既然分身申请容易,管不住不如就开放
既然跨板就不追杀,那在这板名声臭掉,却一点也不防碍在另一板被说中肯...
似乎也帮传播力太大的网络,隔出了一个个空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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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几年前那次失恋,前同事跟我讲一个我没想过的观念
他说:这社会给女生的压力很大,所以他们会以一种温和的方式退出你的生命
表面上还和你好,还在聊,但其实是走定了,不会回头
因为他们并不想得罪你,未来还有可能碰到
我说:胡扯,男生压力也不小,台湾女权很了不起了
他说:那不管,一向是父权社会,他们以为自己的压力大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5-02-04 03:43:00
要洗澡去,还不知怎么把这些零散的跳针串成完整文意..
作者: wizhexe (黑着眼圈泛著泪光)   2015-02-04 09:29:00
最后一例)女生从小就被社会新闻恐赫,怕会被花脸或没命另,我觉得压力有自己给的,也有为抵挡要求的产生的,譬如男养家女持家,多少男女再苦也愿意给自己+别人这种压力(借地方说)双方对工具的初始假设是不同的,使用上碰巧又站到了相对的立场~(以上是我个人的脑补)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02-04 11:55:00
黄哥哥,你这篇也要不要删一删啊?不过你讲的规则,有的我还认同,有的也不一定。有时候结怨结大了,跨板继续吵还是有的~~不过旁人会说,别把彼此恩怨带到板上来。以前在台大椰林站的法律系板,大家常常在吵。甚至谩骂之类的人身攻击都直接来了,但就是没人会去上法院解决这种事情。唸法律的人,反而不愿因为这种小事而去法院。可是现在风气就不同了,常常要去法院“定纷止争”。甚至还有网络讼棍专靠告人取得和解金来赚钱的。说完了,黄哥哥,你这篇也要不要删一删啊?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5-02-04 12:07:00
我又没引文,干麻删,你知道我在说谁吗? 对了,你们放大绝没有?就那句'不再对此标题回应',放来让我笑笑嘛…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02-04 12:19:00
没有!我从不用那句的,因为用了那句,万一回应的话,不就自己打自己的脸了。Never say never~~世事无常,什么都说不准的~~
作者: tsming (断水流大师兄)   2015-02-04 13:47:00
我那时好像在台大电机站居多XD
作者: izna (进攻北极)   2015-02-04 13:59:00
我赞成你说的那三项网络规则 我认为这是在保障网络的匿名性暗示网络上的资讯 很多是逢场作戏 你要自己判断真假以及 默认分身的存在 除非在网络上把别人现实资讯挖出来 否则我觉得拿网上的东西去打官司根本就白目
作者: peter0987 (Peter)   2015-02-05 19:03:00
话说N小姐在征人调阅网络文章,还讲到律师,不知道要..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02-05 20:13:00
她的心情还不好咧~~想太多了~~所有的文章及照片都是自己PO的~~不然我那生得出来啊~~叫某人换个ID,是希望对方在网络上可以重新开始~~请问我到目前为止,公开散布某人的那些个人资料了?别想太多,日子好好过~~我跟你无怨无仇,没事别惹我的话,我也懒得理你。我先把丑话说在前面,要提告的话,你最好告倒我,不然我一定提起诬告罪。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5-02-05 20:22:00
没见面只凭文字很容易磨擦,你们两个合请我吃晚饭吧..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02-05 20:26:00
刑法第169条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而伪造、变造证据,或使用伪造、变造之证据者,亦同。黄哥哥不要肖想渔翁得利~~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5-02-05 20:33:00
就吃牛排吧,你这个牛排小开..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02-05 20:37:00
米店小老板+牛排小开~~不过,后来都没做了啊~~有空再说说故事,你听听~~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5-02-05 20:41:00
米可以做蒸肉粉,用蒸肉粉去醃牛排,你可以做给我吃了..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02-05 20:55:00
请d姐大显神威,这种可能性比较高~~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5-02-05 20:56:00
那你请我去啊~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02-05 21:06:00
最好再加上某人作陪,对吧?无功不受禄,凭什么要请你呗?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5-02-05 21:07:00
我出席就是功了;这样吧,我不去,你随便约板上其他人解决是想帮你解决才热心提出建议的,你去找别人吧..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02-05 21:10:00
不用解决!某人自己不要钻牛角尖就好了~~我没跟他人联手啦~~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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