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好聚好散

楼主: exclamation (独钓寒江雪)   2014-10-19 16:59:15
※ 引述《ptt0219 (免洗的暱称~~)》之铭言:
: 熟板板规第3点:
: 发文者可删推文,但请自负相关责任。
: 不要只看到前面的“发文者可删推文”,却没看到后面的
: “自负相关责任”。
: 这种事情可大可小,有些网络讼棍连给个“嘘”或是板主
: 删文,就要去告人家,然后来赚和解金了。
: 事情严不严重,看你自己啦~~
法律这门学问,我不如您那么深入,但是也算是小有了解。
严不严重?我觉得一点也不严重,所以我敢大胆删推文。
: 像我讲黄哥哥的黄是低级黄,他也不会怎么样~~
: 以前在台大椰林,我常去法律系板哈啦,许多人骂到直接
: 人身攻击了,最后也没人告上法院。
: 黄哥哥的乱入,你不要当它是什么严重的事情就没事了。
的确不算什么严重的事。但是我"个人认为"此风不可长。
我也说过了,我不管别人如何,但是至少在我的文章里,请尊重。
刚开始,这是一种请求,我请求被尊重,对方不理,至少我觉得我仁至义尽,
那接下来我只好对抗了。
: 这个板的板风就是这样子啊~~不乱入不歪楼反而会觉得怪怪的
: ,不是吗?
板风是人为的,可改的。
我也算是熟板草创初期就开始参予的ID,
至少当年熟板板风并没有这种"不乱入不歪楼反而怪怪"情形。
我也说了,我只是一个板众,是不是有人乐意接受自己的发文被乱推文,
我没意见,但是我对自己的文章被乱推文,而且再三警告过后对方依然故我,
这样我非常有意见。
: 我个人在BBS发文总计应该有破万,从以前的中兴法商北
: 极星到台大椰林风情,再到现在的批踢踢,许多文章早就不见
: 踪影了。
: 以前也常和人打笔杖干嘛的,但现在这些人早就不知道到
: 那里去了。
: 也起码两度被人扬名要提告的,后来我还不是像龟孙子一
: 样地道歉就没事了。
: 最后来一段白居易的对酒诗:
: 蜗牛角上争何事?石火光中寄此身,
: 随富随贫且随喜,不开口笑是痴人。
您喜欢自己文章被乱推文,或是喜欢在别人的文章里面乱推文,
这都是您的自由,我尊重,也没意见。
但是学法的您,应该也听过,
"自由以不侵害他人的自由为自由"这句话,对吗?
我发表的文字,被一些不适合的推文曲解,被嘲笑,脱离我的本意,
算不算我的自由被侵害了?
其理至明,不是吗?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0-19 17:12:00
为了这种事情,选择上法院,是最浪费时间和金钱的。讼棍除外,因为这是他们赚钱的方法。
楼主: exclamation (独钓寒江雪)   2014-10-19 17:14:00
您放心,对于我要针对的那个人,我自有分寸。事实上,我也很少见到有人这么白目的。对于民事诉讼法和民法法理,在下也小有研究,谢谢您的关心。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0-19 17:17:00
网络讼棍一般会用刑法来提告,然后来要求和解金赚钱。
楼主: exclamation (独钓寒江雪)   2014-10-19 17:19:00
删推文这一点,我还真纳闷可以用刑法哪一条来告 @@"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0-19 17:20:00
不用钻那个牛角尖啦,至少我不会告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0-19 17:35:00
有兴趣的话,去找PTT的八卦板板主们被提告的案例。只是未必会成罪就是了。这个小案件如果讼棍要提告的话,还是会有律师接的,反正有钱可赚,爽到律师而已。
作者: ivan0928 (夜思)   2014-10-20 08:03:00
推你。我是不喜欢此版风到几乎不来熟版了。
作者: im1 (im1)   2014-10-20 21:19:00
推 只是一点同理心 一点礼貌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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