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好聚好散

楼主: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0-19 16:42:49
熟板板规第3点:
发文者可删推文,但请自负相关责任。
不要只看到前面的“发文者可删推文”,却没看到后面的
“自负相关责任”。
这种事情可大可小,有些网络讼棍连给个“嘘”或是板主
删文,就要去告人家,然后来赚和解金了。
事情严不严重,看你自己啦~~
像我讲黄哥哥的黄是低级黄,他也不会怎么样~~
以前在台大椰林,我常去法律系板哈啦,许多人骂到直接
人身攻击了,最后也没人告上法院。
黄哥哥的乱入,你不要当它是什么严重的事情就没事了。
这个板的板风就是这样子啊~~不乱入不歪楼反而会觉得怪怪的
,不是吗?
我个人在BBS发文总计应该有破万,从以前的中兴法商北
极星到台大椰林风情,再到现在的批踢踢,许多文章早就不见
踪影了。
以前也常和人打笔杖干嘛的,但现在这些人早就不知道到
那里去了。
也起码两度被人扬名要提告的,后来我还不是像龟孙子一
样地道歉就没事了。
最后来一段白居易的对酒诗:
蜗牛角上争何事?石火光中寄此身,
随富随贫且随喜,不开口笑是痴人。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0-19 16:44:00
我不会告他;看过最狠的只叫他把推文还来那变成删推文的人还必需备份..;当然这要求是太过份了自由市场是这样的: 老板说'你再XXX,那我要涨价了'然后愈说愈狠;那你为什么不涨价呢..你涨了,客户就不来了,这不是马上有变化嘛
作者: tsming (断水流大师兄)   2014-10-19 23:58:00
离题离太远还一大串有时候看了会很烦就直接跳过了
作者: skylyne (真烦)   2014-10-25 10:06:00
呵呵版规还在阿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0-25 13:26:00
就说想谈这点不如换板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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