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你的算法是有问题的
大部分人的兵役折抵 是 30天
那就是 研发替代役直接折抵30天
365*3-30
而 转服方案 的 总天数 / 4 是指 你在第二三阶段 服的天数除四
是你在转服一般替代役后 可折抵的天数
我个人比较好奇的是 在可以折抵185 天的情况下 为何要选择研发替代役
如果我没理解错误
你的军校兵役折抵 在 选择研发替代役后 就直接缩水了...
另外
一切规则都是公开的你在选择之前就应该先搞清楚
当作出选择后就要对规则负责
事后在那边抱怨逼良为娼 我认为不太妥当
※ 引述《cc11560 (Laurence)》之铭言:
: 各位先进好,小弟为9/17号那批的研发替代役,由于大学读军校的关系,因此可以折抵18
: 5天。目前役政署系统折抵方式为3年减掉可以折抵的天数,因此小弟目前尚需要服役910
: 天。
: 但在今天有查询到研发替代役转服一般替代役的方案,役期折抵为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加
: 总天数除以4,以目前小弟的状况用研替转服一般替代役方案为例,只需要服役720天,计
: 算公式如下(如有错请各位大大纠正):
: (365-185)*4 =720
: 今天下午有致电给役政属去咨询此事,得到的答案却是,假设要走研替转服一般替代役方
: 案,需要发生重大违纪事件,导致公司不适任汰除才行,也就是说要逼良为娼才可以早半
: 年(190天)退伍。想请问各位大大觉得这个法条是否存在漏洞呢?怎么会鼓励役男发生
: 重大违纪事件,不然一定要多待半年多才能退伍?
: P.S 小弟目前在公司适应良好,也蛮喜欢的觉得长久待,只是想提早转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