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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man0906 (Will man )
2017-09-15 12:28:38资讯:研发替代役役男服务契约属特定性定期契约,资讯来源内政部役政署法治科-陈先生
,049-239-4423
特定性定期契约即表示,役男属特定性人员,任职期间是有起讫日,役满即解除劳雇关系
,因此公司有权决定续聘与否,若不续聘是没有非自愿性离职证明/预告工资/资遣费。
陈先生是以民国97年劳委会对当时的国防训储所作的解释告诉我的,因此沿用至今的研发
替代役。
我是即将役满的研替,因公司告诉我役满即在职最后一日,要我提离职跑完离职程序,这
让我觉得不可思议,我虽有签研发替代役役男服务契
约
,但我也有与用人单位签订聘雇契约书,而聘雇契约书也没有起讫日,怎么会说我是约聘
人员呢。因此才展开一连串的询问(专案办公室/劳资关系科/就业服务站/法治科),每个
回答都有些出入,其中专案办公室的回答最扯,有需要的可以自行询问相同问题02-8969-
2099#214。
劳资关系科(地区)说第三阶段属劳资关系因此他认为我的案例有需要可以调解,他的解读
是研发替代役役男服务契约是指服役起讫日非任职起讫日。
我因为遇到问题才去了解相关资讯权益,才知道真相,如您正准备踏入或您亦有相似问题
的役男请拨电了解权益,避免被卖而不自知。
结论就是争议尚在,因为研发替代役役男服务契约内文并没有说明是定期契约是特定性契
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