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长大家好,小弟是第50T的学弟
有些问题想来请教一下
小弟预计于今年年底申请出国:
出境日为2016/12/27
入境日为2017/01/03
我刚刚爬了一下文,内政部的规定是出入境以旅游为名义可申请8日,一年以一次为限
内文如下:
“出国旅游:每年以一次为限,每次不得逾八日。但以婚假提出申请者,以一次为限。”
“请不要推结婚,小弟单身(QAQ)”
小弟已经确认自己已经于今年10月满第三阶段了,根据内政部资料引用如下:
“休假、婚假或例假期间出国旅游。但限于第三阶段服役期 间 始 得 提 出 申
请。”
我有疑问的地方是,我的入境日为隔年的1/3,这样我2017年是否还能够申请出国?
(是否会吃到隔年的申请次数)
小弟个人的理解是这样:
2016年提出申请,一次抵销了
2017年仍可提出申请,因为规范是指“申请次数”
我这样的理解是否有误?
还恳请各位学长指教!
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