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以下这种情形要怎么处理
父亲属于中度身障
依照第三条法案:
役男家属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碍,除役男及有照顾能力之家属一人外
,无其他家属照顾或其他家属均属前款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碍家属
超过一人时,每增加一人得增列有照顾能力之家属一人
打到役政署去询问得到的答案是
家里除了役男(我)之外还有母亲跟妹妹
所以算人头这样是无法受理
但是如果就户籍地来看我和父亲是在户籍地A 母亲和妹妹是在户籍地B
役政署说这样还需要再做判定
因为妹妹在外地念书 就算是有照顾能力也无法照顾
役政署的回复还是算人头
想请问这种情形有其他的询问方式或管道?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