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前辈好 小弟先前研发替代役拿到了A公司的offer并签了纸本契约,
后来B公司在一个礼拜之后告知小弟录取了(先前本来以为已经被B公司发无声卡了),
以工作内容来看,我对B公司的工作比较有兴趣,
但问题是后来发现当时与A公司所签的合约是在两方媒合成功后才要签的服务契约(要送交
给内政部的)
如果我反悔选择去B公司的话,会不会有什么法律上的责任@@? 要怎么处理会比较恰当呢?
想请教各位有经验的前辈们,谢谢!!
不会。怎么那么相信陌生人不相信政府法规?多拿几分Offer,多签几份约,才是正确的。难道你们都觉得Tech_Job版拿到多份Offer的人都是假的?
楼主: libigrice ( ) 2014-01-12 01:57:00
因为通常都是先签意向书,等媒合成功后才会与公司签服务契约,所以想知道在没有媒合之前,所签属的服务契约的法律效益,不知道有没有前辈有遇过类似的经验
楼主: libigrice ( ) 2014-01-12 16:54:00
因为本身对这方面比较没有概念,而且签的是服务契约,所以有点怕怕的@@
给你一个观念喔,一般工作找到工作后,签了服务契约到该公司,还是随时可以走。签服务契约根本就没什么。那都是吓你们这群没工作过的人用的。人资怕自己被主管骂,才来骗你们这群人的技巧。
就算在系统配对过后 都还是可以放弃研替资格去当一般兵
作者:
kobala (悠闲)
2014-01-13 00:49:00没拿签约金的话 只要你有一只脚在成功岭外,你都是无敌的立马转头走人都可以了
楼主: libigrice ( ) 2014-01-13 01:13:00
原来如此!!!感谢各位前辈 小弟终于能比较安心地婉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