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务补充说明

楼主: whenever7963 (Picket Destroyer Type-0)   2016-09-06 22:04:55
#1NpNeUrv (Q_ary)公告里未提到的事这里补充说明:
一、板上文章标记之含义:
M: 公告、板务讨论、处理中之案件
S: 已截止之问卷、处理完毕之案件
!: 不宜讨论之公告、内容不符待改正之问卷
文章被!锁定不得推文时,请注意内文是否缺少项目未补齐。
二、已将本板过往重要公告收录至文摘(可以按Tab键查看)。
三、为整理板面,本板开板时无关问卷亦非公告之文章(如贺文)将在72小时后以^D删除
,若有重要资料请自行备份。(^D方式删除之文章不减少有效文章数也不扣除发文稿酬)
(根据本板板规3-1-2及#1348aPLp (SYSOP),板主有权删除不适宜之文章)
四、欲检举板上文章或推文违规时请注意:
1. 重申一次,本板只接受板规第二章部分之违规检举,第24条持有或使用多重帐号本身
并不违规,利用多重帐号来填写问卷的行为才算是违规,然而此项行为只接受发表问卷的
当事人自己检举,恕不接受第三人检举,故请勿来信询问,为何明明第22-4条内没有说明
检举第24条不需要当事人检举却迟迟不受理云云。说了这么多,反正总归只有一句话:
本板不是帐号部,不受理单纯多重帐号检举,也不受理第三人检举限定当事人才能检举的
案件,我在说谁相信你很清楚。
2. 请勿重复检举同一案件或已经结案的案件,板主回信或公告时视为已经结案,若有所
不服请至组务板Acad-Affairs申诉。若在公开检举区恶意重复检举已经结案之案件视为
违反该区规定,除推文迳行删除外,每一违规推文水桶五天;若直接在本板发表文章为之
则视为违反本板板规13-1-3,文章退文,水桶五年以上至系统上限为止;若以站内信为之
,则视为站内信骚扰,其它两位板主怎么处理我不管,若以站内信寄给我并恶意重复检举
结案之案件则我会到Violation检举站内信骚扰。
3. 所有寄给板主的检举或申诉信,无论寄给哪一位,我们三个人都会知道检举内容,故
请勿滥讼,否则未来有可能会考虑不接受未缴罚单的使用者或境外跳板IP使用者所检举
或申诉的案件。
五、请勿回复本公告至本人信箱,违者以站内信骚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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