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几件事情宣导

楼主: whenever7963 (Picket Destroyer Type-0)   2016-09-05 21:58:50
几件大家可能会犯的错误,我在这里稍微提醒大家一下,请各位听我唠叨几句。
一、目前看板上的标题被我更改成符合规定的格式,大多数不合规定的部分在于分类标签
,之前S板主的处理方式是推文提醒后锁定,一天后没有改正就删除,以后我不会主动帮
各位改正,请注意。
[问卷] Title (O)
[问卷]Title (X,但不违规)
[问卷 ]Title (X,但不违规)
【问卷】Title (X)
〔问卷〕Title (X)
(问卷)Title (X)
[问卷〕Title (X)
<问卷> Title (X)
{问卷} Title (X)
另外请大家尽可能不要写错别字
问卷/考卷(O) 问券/考券(X)
礼券/彩券(O) 礼卷/彩卷(X)
二、CP(Cross-Post/跨板大量张贴)是严重的全站违规行为,在本板亦属于重大违规行为
;根据站规,CP5到9篇处罚单1张、10到19篇处罚单2张、20到29篇处罚单3张,以此类推
;根据本板板规,CP行为被抓到在本板便是水桶1年起跳,也就是说除罚单(全站水桶3天
、1000P*违规次数罚款)、整周文章删光以外,本板也水桶1年以上。
CP乃指相邻3天以内相同或相似内容之文章在全站除特定看板以外的2个以上公开看板以上
发表5篇以上,转录之文章亦计算在内
Ex:
1 9/03 whenever7963 □ [公告] whenever7963 (Q_ary)
2 9/03 whenever7963 转 [公告] whenever7963 (Acad-Affairs)
3 9/04 whenever7963 转 [公告] whenever7963 (AboutBoards)
4 9/04 whenever7963 转 [公告] whenever7963 (Board-Police)
5 9/05 whenever7963 转 [公告] whenever7963 (Violation)
类似这样就算CP (我会每天查本板前3天内的所有使用者在全站发表之文章)
三、关于置底检举区,请勿在里面发表无关检举之推文,包括板务问题在内都是禁止在
该区讨论,违者每一行违规推文水桶5天、违规推文删除。若各位有需要讨论板务问题
或者给予建议云云,我可以开设置底板务讨论区以供大家讨论。此外若有使用者寄站内信
检举,我还是会受理(以站内信为限,其它方式恕不受理)。
四、因板规为标准法规写法,K板主要求我提供现行板规懒人包,如下:
1.张爸、CP、广告、重复填写问卷(限当事人检举)、严重影响秩序(如大量洗板)、黄牛者
,文章退文、推文删除,并依照情节轻重水桶一年以上至系统上限为止。
2.空白文、一行文、火星文、净空文章、乱开支票、删修推文、挑衅、引战、侮辱(限当事
人检举)、地图砲(限5人以上检举)者,文章删除、推文删除,并依照情节轻重水桶一月
以上至六月以下。
3.问卷分类错误、问卷内容缺少应有项目者,依情节轻重水桶七日以上至一月以下或警告
、文章删除。
五、本板受理检举以第二章的条款为限,请勿来信检举多重帐号等无法单独适用之条款。
Ex:检举多重帐号重复填问卷视为检举重复填问卷,限当事人检举
板规的目的是在于维持秩序而非处罚人,请勿来信申诉某某人刑度太低云云。
六、板友的一些建议我都有看到,尤其是自介卡制度的部分,不过因为部分建议实行上
有困难度,目前正在和其它两位板主商议中,毕竟我也不希望别人说问卷板是个诈骗板。
不过很多东西其实还是要看各位的良心,再怎么说PTT也只是个免费提供别人宣传问卷的
平台,板主的功用是在维持秩序并非帮忙审查谁诈欺谁黄牛,人在做天在看,共勉之。
whenever7963 2016/09/05
根据另一位板主kissinwang的要求 将#1NpiqTc4 (Q_ary)公告附加至此篇
一、板上文章标记之含义:
M: 公告、板务讨论、处理中之案件
S: 已截止之问卷、处理完毕之案件
!: 不宜讨论之公告、内容不符待改正之问卷
文章被!锁定不得推文时,请注意内文是否缺少项目未补齐。
二、已将本板过往重要公告收录至文摘(可以按Tab键查看)。
三、为整理板面,本板开板时无关问卷亦非公告之文章(如贺文)将在72小时后以^D删除
,若有重要资料请自行备份。(^D方式删除之文章不减少有效文章数也不扣除发文稿酬)
(根据本板板规3-1-2及#1348aPLp (SYSOP),板主有权删除不适宜之文章)
四、欲检举板上文章或推文违规时请注意:
1. 重申一次,本板只接受板规第二章部分之违规检举,第24条持有或使用多重帐号本身
并不违规,利用多重帐号来填写问卷的行为才算是违规,然而此项行为只接受发表问卷的
当事人自己检举,恕不接受第三人检举,故请勿来信询问,为何明明第22-4条内没有说明
检举第24条不需要当事人检举却迟迟不受理云云。说了这么多,反正总归只有一句话:
本板不是帐号部,不受理单纯多重帐号检举,也不受理第三人检举限定当事人才能检举的
案件,我在说谁相信你很清楚。
2. 请勿重复检举同一案件或已经结案的案件,板主回信或公告时视为已经结案,若有所
不服请至组务板Acad-Affairs申诉。若在公开检举区恶意重复检举已经结案之案件视为
违反该区规定,除推文迳行删除外,每一违规推文水桶五天;若直接在本板发表文章为之
则视为违反本板板规13-1-3,文章退文,水桶五年以上至系统上限为止;若以站内信为之
,则视为站内信骚扰,其它两位板主怎么处理我不管,若以站内信寄给我并恶意重复检举
结案之案件则我会到Violation检举站内信骚扰。
3. 所有寄给板主的检举或申诉信,无论寄给哪一位,我们三个人都会知道检举内容,故
请勿滥讼,否则未来有可能会考虑不接受未缴罚单的使用者或境外跳板IP使用者所检举
或申诉的案件。
whenever7963 2016/09/07
删除#1NpiqTc4 (Q_ary)公告中的第5项
whenever7963 2016/09/07
修正部分用词
whenever7963 20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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