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板规
8-6 非当事人对于板务之裁定与判决有异议者,可于检举区提出异议并附上完整说明。
于判决后七十二小时内达五人(含)以上提出异议,则需由三名板主共同审理该案。
重新审理#1Mm8GrWU一案
1.原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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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luelamb: 反正对压马摸偷有所不满一定都是别棚派来的工读生啦 02/14 19:59
2.更改理由
经板友上诉后重新审理该案,该推文如同原判决理由显然是玩笑性质的话,
对照其他遭检举推文,攻击性低下许多,而且bluelamb板友显然是反讽该推文,
推 siscon: 到底有没有神魔工读生在乱啊 每天喊镜头镜头 烦死 02/14 19:55
板规 3-1 原意是为了禁止板友过度的挑衅引战,
然而该次判决过度延伸到了只要是不合理论述皆判决3-1违规,
这样明显跟原定板规的意义有所冲突。
如果依照此标准水桶板友,那未来水桶标准将会提高许多,
实与板规想达到的目的有所差别。故决定取消该次判决。
3.处置内容
水桶取消
裁决板主:wl234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