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检举与违规行为水桶判决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5-05-22 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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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决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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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2203685君违反‘板规3-1’,予以水桶三日。
free79826君推文并未违反板规3-1。
knuck君违反‘板规3-1’,予以删文并水桶七日。
andy3580君推文并未违反板规3-1。
hibaba君违反‘板规3-1’,予以删文并水桶三日。
jouhouya君之证据不足,予以免诉。
sake0803君并未违反板规3-1。
YoungLoka君推文并未违反板规3-1。
loveSETSUNA君因检举人不适格,予以免诉。
KerLae君推文并未违反板规3-1。
john0909君推文并未违反板规3-1。
wklxbiwee君推文并未违反板规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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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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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1H-p79ki (PuzzleDragon)
【文章标题】 [公告] 试阅
【判决时间】 201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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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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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2203685君违反‘板规3-1’,予以水桶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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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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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据板规3-1,板友不得引战,违者予以水桶一天以上卅天以下
1.b. 虽l12203685君推文之词汇不至于过于激烈,然而就“好棒棒”一词,乃至于全段
推文来看,并不是对于版友之称赞,反倒是不以为意之反讽。
对于板友之行为,本就应秉持理性讨论,合理辩驳之原则;l12203685君之推文
并非以一个合理、正常的评论,而是以冷嘲热讽,挑衅的语意为之,且造成多名板友
不悦,提出检举。由以上判定具有引战之嫌疑,依照版规3-1,予以水桶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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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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嘘 l12203685: 群聚OO哥好棒棒 躲在角落酸人 也很奇巴呢 05/12 21:16
→ l12203685: 还是该说检举哥? 啊应该说拉人加line群哥? 05/12 21:17
→ l12203685: 说别人在意结果时不时就拿来说嘴 自打脸ㄞㄚㄞ囉~ 05/12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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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引用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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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规三
违反以下板规(含发文、推文以及签名档),删文并水桶1~30日不等,板务可以视情况退文。
3-1 引战或破坏板面秩序:
经板主群认定为情节重大之板面违规行为
认定包含针特定族或
个人、宗教、学校、地域、种族、职业、性别、政治倾向政治人物)
之文章、推嘘文、签名档之形式,无论暗示、影射、同音异字,
如客观上得确定所指涉之对象或范围者亦同。
将P&D与其他转珠类型游戏做比较并挑起对立、删除他人推文
以及连续多次发言意图借机挑衅钓鱼、反串等恶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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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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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1H-p79ki
【文章标题】 [公告] 试阅
【判决时间】 201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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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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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79826君推文并未违反板规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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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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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高端一词,虽然于夏美事件后频繁出现,有时也变成反讽他人之词汇
然而是否具备贬抑讽刺之词,需有更多佐证以证明。
1.b. 由free79826推文来看,仅是以高端代表“在置顶的大家”,是赞美还是反讽,
光由这段推文无法看出,因此并未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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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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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ree79826: 我以为这边是高端的说 我往上拉了一下 05/13 18:38
→ free79826: 想说这边有看到打招呼都是对高端打招呼的说 05/13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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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引用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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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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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1LJB3hOj
【文章标题】 [板友] knuck 日版 C组 觉水印 觉猫 潘朵拉
【判决时间】 201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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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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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uck君违反‘板规3-1’,予以删文并水桶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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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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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据板规3-1,板友不得引战,违者予以水桶一天以上卅天以下
1.b. knuck君版友文后段“例如我这个看不出直角转珠的高端份子啊”以降
明显延续之前夏美事件之争议,并且嘲讽攻讦特定板友,已具备引战之事实
因此依据版规3-1,予以删文,并水桶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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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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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这个看不出直角转珠的高端份子啊(笑)
或是老是躲在**回文的双面人啊
还有故意画分族群搬弄是非的啊
还有喜欢脱别人裤子的啊(脱了才发现有大OO嘛 嘻嘻)
见特定ID脑袋思想就一百八十度大转弯的啊
还有无聊到去查人家女生什么系的啊
每天照三餐追打讲错话的的啊
还有质疑版主不会做事的
连人家版主群有没有讨论都想要尬上一脚的啊
最后甚至说出了我玩不过上位者呢
这么多抓马可以看 让人每天每天都不厌烦
真的是感谢PAD板 让我学到了这么多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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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引用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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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规三
违反以下板规(含发文、推文以及签名档),删文并水桶1~30日不等,板务可以视情况退文?
3-1 引战或破坏板面秩序:
经板主群认定为情节重大之板面违规行为
认定包含针特定族或
个人、宗教、学校、地域、种族、职业、性别、政治倾向政治人物)
之文章、推嘘文、签名档之形式,无论暗示、影射、同音异字,
如客观上得确定所指涉之对象或范围者亦同。
将P&D与其他转珠类型游戏做比较并挑起对立、删除他人推文
以及连续多次发言意图借机挑衅钓鱼、反串等恶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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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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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1LHaQX9l (PuzzleDragon)
【文章标题】 [公告] 2015年5月公告板规 暨推荐检举区
【判决时间】 201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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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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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3580君推文并未违反板规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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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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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逻辑上若P则Q,唯一成立的只有非Q则非P。andy3580说“瞎子也看得出来”,
所以相对的“看不出来的不是瞎子”。而“看不出来的不是瞎子”,这段意思没有
客观上的贬抑。
况且由该推文判断,此段推文仅是为了说明被桶两人显而易见不具挑衅引战的事实
所以不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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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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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3580: 被桶的两个人说谁 瞎子也看得出来拉 不过当事人说没去 05/13 21:59
→ andy3580: 检举就是 05/13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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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引用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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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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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1LL6TF1f
【文章标题】 问题] 关卡中手指buff消失?
【判决时间】 201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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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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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baba君违反‘板规3-1’,予以删文并水桶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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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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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据板规3-1,板友不得引战,违者予以水桶一天以上卅天以下
1.b. 虽第一句推文尚还不至于违规,然而hibaba后面承认此句推文是为了嘲讽版友
因此可认定该句推文确实具备引战之意图,依版规3-1予以水桶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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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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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baba: 没关系,就是有人很厉害爱嘘文,这就是ptt 05/14 17:22
→ hibaba: 什么?嘲讽ㄧ下也还好吧,有违规? 05/14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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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引用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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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规三
违反以下板规(含发文、推文以及签名档),删文并水桶1~30日不等,板务可以视情况退文?
3-1 引战或破坏板面秩序:
经板主群认定为情节重大之板面违规行为
认定包含针特定族或
个人、宗教、学校、地域、种族、职业、性别、政治倾向政治人物)
之文章、推嘘文、签名档之形式,无论暗示、影射、同音异字,
如客观上得确定所指涉之对象或范围者亦同。
将P&D与其他转珠类型游戏做比较并挑起对立、删除他人推文
以及连续多次发言意图借机挑衅钓鱼、反串等恶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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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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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缺
【文章标题】 缺
【判决时间】 201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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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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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houya君之证据不足,予以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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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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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经查jouhouya君并未于置底检举区有事证所附之推文,将该推文整段以google查询
也未见明显之结果。因此无法确定该段推文出处与原意,甚至无法推定该段推文
真伪。因事证不足,予以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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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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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hopper0424: →jouhouya 高度哥是降跟coka他们酸我在那边喊得 05/17 01:47
→ chopper0424: →jouhouya 你这推文感觉就像是我整天把这名称挂嘴 05/17 01:48
推 chopper0424: 边讲一样 所以我要跟版主检举你3-1意图钓我鱼 05/17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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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引用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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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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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1LL43-ow (PuzzleDragon)
【文章标题】 [公告] #1LKmpNcM一案说明
【判决时间】 201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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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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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e0803君并未违反板规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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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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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因版友检举该段推文疑似违规,因此审理。
1.b. 带风向一词,依照ptt用语习惯而言,指的是引导推嘘文或是讨论的方向,
该词汇本身不具褒贬含意,需由佐以前后文判断。
目前仅有一句推文的情况,实难认定其具有明确引战嫌疑,因此不予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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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四)、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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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ake0803: 又有人要带风向拉~~~~ㄝㄝ 05/14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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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引用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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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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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1LL43-ow
【文章标题】 [公告] #1LKmpNcM一案说明
【判决时间】 201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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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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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Loka君推文并未违反板规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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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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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因版友检举该段推文疑似违规,因此审理。
1.b. 欠缺前后文的情况下,无法确定该版友是嘲讽还是称赞,所用词汇也不致过激
因此不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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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四)、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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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oungLoka: 大护航时代 知名ID万岁 05/1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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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引用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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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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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1LL43-ow
【文章标题】 [公告] #1LKmpNcM一案说明
【判决时间】 201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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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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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SETSUNA君因检举人不适格,予以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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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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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因版友检举该段推文疑似违规,因此审理。
1.b. 此段推文对象明确为“掌权小OO”,而这段推文出现于ptt实业坊的PuzzleDragon版
因此可认定版友所指称之掌权者为ptt实业坊中具备实质治理PuzzleDragon版之人
如本版版主,小组长,群组长,站长等人。
因此若要检举该名板友违规,应由以上适格者提出,经查检举者并非于本版实质
掌权者,提出检举并不恰当,因此予以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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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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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oveSETSUNA: 掌权小OO快消失才真的干净讨论空间 05/14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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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引用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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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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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1LL43-ow
【文章标题】 [公告] #1LKmpNcM一案说明
【判决时间】 201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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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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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rLae君推文并未违反板规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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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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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因版友检举该段推文疑似违规,因此审理。
1.b. KerLae君之推文基本上属于中立之评论,应不具嘲讽攻讦各方之意涵,
因此不予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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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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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rLae: 引述的推文里出现的ID,真的都好眼熟喔XDDDD 05/14 14:31
→ KerLae: 开战惹开战惹,另一群的,以后不准在版上出现啊! 05/14 14:57
→ KerLae: 只要把几个常见ID隐藏掉,就会发现所谓的众怒根本是... 05/14 15:04
→ KerLae: 其实也不用,只要把跟引述推文中的相同ID隐藏掉,就没人了 05/1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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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引用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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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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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1LL43-ow
【文章标题】 [公告] #1LKmpNcM一案说明
【判决时间】 201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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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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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0909君推文并未违反板规3-1。
───────────────────────────────────────
十一、(三)、理由
───────────────────────────────────────
1.a. 因版友检举该段推文疑似违规,因此审理。
1.b. 欠缺前后文的情况下,无法确定该版友是嘲讽还是称赞,所用词汇也不致过激
因此不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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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四)、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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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n0909: 自己出来当一个群体 然后讲别人小OO 超强的XD 05/1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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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引用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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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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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1LL43-ow
【文章标题】 [公告] #1LKmpNcM一案说明
【判决时间】 2015年05月22日
───────────────────────────────────────
十二、(二)、判决
───────────────────────────────────────
wklxbiwee君推文并未违反板规3-1。
───────────────────────────────────────
十二、(三)、理由
───────────────────────────────────────
1.a. 因版友检举该段推文疑似违规,因此审理。
1.b. wklxbiwee君之推文基本上属于中立之评论,其中唉唉应为个人感想,不具嘲讽攻讦
各方之意涵,因此不予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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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四)、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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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klxbiwee: 又有人想诱导都是小圈圈再乱囉 唉唉 05/1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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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引用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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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诉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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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板友不服判决
请于判决公告后依照‘版规7-2’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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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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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为板友之基本权利。然而权利伴随着义务
需请版友1.确认自己受到不法侵犯
2.确实执行完善举证义务,具体说明疑虑与理由
3.避免无端滥诉
每次版友的检举,版主群都得花心力与时间去处理。
因此版主群也不乐见板友把检举当成抗议,斗争工具。
望 各位版友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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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5-22 19:08:00
妈,我第一次上公告耶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05-22 19:11:00
4/17那个判决不是取消了吗...也照算喔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5-05-22 19:12:00
哪个?
作者: wssxxx (今天天气哈哈哈)   2015-05-22 19:12:00
亲爱的君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05-22 19:12:00
雪华统我那个阿 隔几天就取消了 我发空白文那个*隔几篇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5-05-22 19:13:00
大检举时代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05-22 19:14:00
算是可以安静个几天吧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5-05-22 19:14:00
knuck的2.b累犯那项 判决取消应该不能算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5-05-22 19:14:00
#1LCFNLCs 当天就撤销了喔
作者: kaisudo0520 (长谷部 绯人)   2015-05-22 19:14:00
辛苦了 好详细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05-22 19:15:00
总之辛苦啦 为自己说过的话负责 入桶冷静去
作者: YoungLoka (乐咖)   2015-05-22 19:23:00
这样也被检举喔-.-
作者: asas789 (双马尾大好)   2015-05-22 19:24:00
....等等 连风向这个都有人检举 玻璃心大放送欧www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5-05-22 19:26:00
就是“大家一起跳进来当当事人”的产物啊 讲玻璃心小心
作者: Minihil ( )   2015-05-22 19:26:00
三天的好像称不到神祭...只能抽kitty了
作者: YoungLoka (乐咖)   2015-05-22 19:27:00
玻璃心小心有人检举你阿^讲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5-22 19:27:00
作者: asas789 (双马尾大好)   2015-05-22 19:32:00
带风向还能被检举 那说住海边应该会被桶成智障
作者: Minihil ( )   2015-05-22 19:35:00
目前对检举者没规范啊~看你不爽先检举再说 反正最后不成也没亏XD
作者: asas789 (双马尾大好)   2015-05-22 19:36:00
我是觉得检举太多次失败要记起来 有些摆明检举先不吃亏
作者: YoungLoka (乐咖)   2015-05-22 19:39:00
丢封信就不用理啦 不爽你先检举就对了
作者: Minihil ( )   2015-05-22 19:39:00
我看检举失败一次要捐个1000P给被检举的好了XD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22 19:40:00
异意啊里 瞎子也看得出来 是否等价 是瞎子就看得出来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05-22 19:40:00
作者: Minihil ( )   2015-05-22 19:40:00
或是给板主当活动金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5-22 19:41:00
检举人不成功就透过板主转交给被检举者500P好了同时可以保密,然后要花P检举的话或许多少可以刺激版上讨论也说不定
作者: YoungLoka (乐咖)   2015-05-22 19:42:00
板主表示:干 我要被吃多少手续费
作者: aya16810 (深红眼镜)   2015-05-22 19:43:00
那没p币的活该被嘴吗?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22 19:43:00
然后版主辛苦了!!
作者: Minihil ( )   2015-05-22 19:45:00
已经是以肯定检举失败为前提了嘛XD没钱就发几篇心得文赚啊 还能增加版面文章
作者: YoungLoka (乐咖)   2015-05-22 19:47:00
真被嘴还会检举失败喔ww
作者: asas789 (双马尾大好)   2015-05-22 19:56:00
结果这制度最惨的是版主 什么都没干自己还要多花手续费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5-22 19:57:00
用税后金额来算不就好了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05-22 20:00:00
那个jouhouya好像是我误会你了 真是抱歉orz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5-05-22 20:03:00
啊不就还好我昨天没有上去置顶讲话 那句检举推文都可以拿来当检举事由 昨天要是我上去讲点什么 今天就不在了吧 哼哼
作者: KerLae (传统豆花)   2015-05-22 20:04:00
突然看到自己ID,真是吓一大跳恶恶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5-22 20:05:00
就觉得奇怪啊,明明就说你是受害者,帮你说话结果变成我是加害者让我想到巴哈某篇文章,有人帮忙报警结果被告虽然我只是出一张嘴而已
作者: ice2240580 (沧浪退思)   2015-05-22 20:06:00
这个板很有病的XD
作者: impactwhite (这不是重点)   2015-05-22 20:07:00
真不块是大检举时代
作者: liu770889 (Relax)   2015-05-22 20:08:00
.........这版
作者: fonlinian (提督じゃん!ちーっす!)   2015-05-22 20:10:00
看到某id真是大快人心
作者: lionel20002 (遥かなソラ)   2015-05-22 20:16:00
锋头应该过了吧? 弄这些真的很无聊..烧山本还比较有意思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05-22 20:17:00
呼叫Knuck君帮我抽kitty ㄝㄝ水桶公告就大家安分一点 硬要追打感觉超没品
作者: ldsdodo (ldsdodo)   2015-05-22 20:25:00
颇呵
作者: w7266 (._.)   2015-05-22 20:28:00
不想评论谁是谁非 不过这个版对判决不满 然后大量的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5-05-22 20:28:00
推 板主辛苦了
作者: impactwhite (这不是重点)   2015-05-22 20:28:00
还好啦 哪次水桶下面没追打 就各自点到为止囉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5-22 20:30:00
嘛 追打没越线也就是小打小闹啦
作者: w7266 (._.)   2015-05-22 20:32:00
嘘文发泄是无所谓 不过故意踩线测试版主的情况好常见
作者: sake0803 (-Sake-)   2015-05-22 20:35:00
好有趣阿XDDD 大版上看到自己的名字有种说不出个感动我是觉得应该要像网球那样 要挑战要付钱 成功还你钱失败记一点 下次再挑战需要更多钱 当然成功就还钱不然版主真的好惨阿 花不必要的时间在这上面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05-22 20:41:00
现在是要先付诉讼费吗...
作者: sake0803 (-Sake-)   2015-05-22 20:42:00
XDDDD
作者: killerj466 (jasoso)   2015-05-22 20:45:00
把P币当诉讼费好了
作者: eric8311   2015-05-22 20:47:00
谨言慎行才能明哲保身啊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5-22 20:52:00
不然就匿名检举要P,实名不用这样应该是没人有意见了吧...虽然我想很难
作者: sake0803 (-Sake-)   2015-05-22 20:55:00
检举失败公布原告会违反隐私吗XD?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5-22 21:01:00
挑战成功是哪招ww
作者: killerj466 (jasoso)   2015-05-22 21:04:00
挑战成功->SE胜利音效->灯~灯灯~灯~灯~灯灯灯~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5-05-22 21:21:00
掌权小OO差点就被认证了wwww瞎子都看的出来 不就等价于 看不出来也不是瞎子吗
作者: yam276 ('_')   2015-05-22 21:25:00
玻璃心 我会被检举吗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5-05-22 21:30:00
如果只能抓到这种东西 就别学人家玩恶意检举拉 哈哈哈作人安分点 安分点~
作者: a43164910 (寺杉伊六)   2015-05-22 21:38:00
唯一一个跟风检举就中了 好爽
作者: TCBeliever (TCBeliever)   2015-05-22 21:46:00
瞎子那题很怪吧例如地球人会飞 -> 不会飞就不是地球人吗?原本叙述逻辑已经有问题的时候不适合用逻辑解释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15-05-22 21:57:00
公布原告完全不会侵害隐私权
作者: TCBeliever (TCBeliever)   2015-05-22 21:57:00
而且若p->q的中文叙述不能带也 也是包含的意思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15-05-22 21:58:00
要如何设计检举程序,版主当然可以制定版龟决定
作者: TCBeliever (TCBeliever)   2015-05-22 21:59:00
你要先"证明瞎子也看得出来" 为真 才能证明后面的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5-22 21:59:00
要适用若p则q的话叙述应该是因为是瞎子 所以看的出来
作者: TCBeliever (TCBeliever)   2015-05-22 22:01:00
如果你觉得你的逻辑没有问题的话 就可以这样证明好丈夫也会外遇 -> 没有外遇的都不是好丈夫
作者: lapras (drazy crunk BlueDragonL)   2015-05-22 22:49:00
君不见婉君的夫君根本假君子
作者: TCBeliever (TCBeliever)   2015-05-22 22:49:00
你看这样讲会不会被喷死..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5-05-22 23:02:00
其实可以提异议XD
作者: TCBeliever (TCBeliever)   2015-05-22 23:03:00
已经提了 这逻辑以后绝对会ㄏㄏ..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22 23:07:00
又有我 害我缩了一下 QAQ
作者: jjkk119 (尸窖恶灵)   2015-05-23 04:18:00
板主好忙ww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5-05-23 13:51:00
地球人会飞不为真 好丈夫也会外遇 嗯 看定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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