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征选] ttoy参选政见

楼主: ttoy (万年小强)   2015-04-12 11:25:38
一、自介/资格
《ID暱称》ttoy (万年小强)
《登入次数》1533 次 (同天内只计一次)
《有效文章》301 篇 (退:0)
二、参选动机
有鉴于板上时常纷扰不堪,又见板主在线时间不定,恰逢板主空缺,因此决定参选,
希望能帮忙管理本板,对本板尽点微薄心力。
动机基本一样,就是为本版尽一份力
三、参选政见
仅以维持板上和谐为最大目的,对于乱板者将严惩不贷!
好啦,认真说我也只是PAD新人一名,也没有管板经历,只有满腔热血而已,所以也
想不出什么目标,加上是社会人士,相对没那么多心力能做什么,只有因为算是坐办公
室,所以有相对较多的时间可以看PTT,才想出来选板主帮忙管理的,原则上是按照既有
板规执行管理,但总有不足或是该与时俱进的部分,也会和其他板主讨论补强这样。
最后,最主要我想提的就是检举纷乱的问题,最近有几次事件造成了胡乱检举,或是
小事一件(大多数板众观感)却被放大检视,这部分我个人很反感,但"检举"是所有板众的
权力,"判决"却是由板主认定,希望所有检举者铭记在心,不是检举就一定会通过,对于
判决不满可以上诉,请别在板上吵闹,如果上诉失败又看不过去,那你为何不自己出来选
板主?这是我认为最吊诡的现象,好像板主就该顺检举者的心一样,所以针对其无理取闹
的行为,个人是希望能订立板规处理,这部分将会和其他板主讨论,希望板上众人能尊重
板主,而不是让板主劳心劳力像个奴仆还得不到应有的尊严!
这次来更新一下政见,不然感觉我好废,想法看起来都比不上其他候选人。
1.检举处理速度问题一直都很头大,处理慢了大家不满,处理快了可能有争议,甚至会有
误会的情况发生,我无法保证我能在第一时间看到就处理检举,但我会在我看到的时候
推文告知我看到,然后避免误会,我会和其他版主讨论,看是否有误会空间才下判决。
2.我想推行和解制度,有时人难免有情绪,一不小心就送出问题推文,如果因此被检举而
受罚,我想大家也会很呕,所以我想在公告判决后,水桶的处罚顺延一天开始,让当事
人有一天的时间可以和解,这部分只接受受害者来信告知愿意和解这样,此制度的目的
也是为了版上和平,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如果受害人愿意原谅加害人,这不也是一
桩美事?
四、经历
无任何管理板的经历
2015年参选PAD版版主落选
五、备注
我只是新手上路,愿意帮忙维护板上和谐,还请大家多多指教。
我绝对不会说我是来当炮灰的,反正我只是默默无名的踢玩具而已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5-04-12 11:28:00
作者: horseorange (橘小马)   2015-04-12 11:29:00
推推
作者: steven3QXD (駿)   2015-04-12 11:30:00
唯一支持T玩具
作者: ryui0215 (龙良)   2015-04-12 11:30:00
推和解制度
作者: ckknkaiya (废柴鲁蛇)   2015-04-12 11:31:00
和解制度不错 可以试运作 看看对板主工作量的负荷
作者: orika ( 只是一只蝎 )   2015-04-12 11:32:00
推"我看到了"
作者: df0228 (Dream)   2015-04-12 11:33:00
推和解
作者: ckknkaiya (废柴鲁蛇)   2015-04-12 11:33:00
只要改掉四处宣布当选的习惯就好(误)
作者: HeaDisBiG (头不小)   2015-04-12 11:33:00
不是自行宣布当选了吗 XD
作者: kevin0925x (EXD)   2015-04-12 11:33:00
你们的检举 我看到了
作者: lionel20002 (遥かなソラ)   2015-04-12 11:34:00
推T玩具 恭喜当选(?
作者: Barrel (桶子)   2015-04-12 11:34:00
你都宣布当选了 XD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04-12 11:35:00
推和解 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争纷
作者: danzel80479 (单卓洛)   2015-04-12 11:37:00
推当选陪重力~
作者: kirakishou (第7位人偶)   2015-04-12 11:37:00
已更新至精华区 你加油吧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5-04-12 11:37:00
给点建议,顺延一天处罚,以我本身的经历,常常只会变成多战一天多钓一天鱼甚至会在公告底下直接开战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4-12 11:40:00
推楼上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04-12 11:40:00
常常是非当事人在战 真要这样做的话得有配套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5-04-12 11:42:00
一点都不麻烦啊几个键就好了,不过依现行板规要当事人提出或其他五人提出异议,两人都提出异议就跟和解一样了不是吗?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5-04-12 11:42:00
彼德人都经常把我丢进水桶不久后再放我出来啊(?)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5-04-12 11:43:00
上面的两人是指当事人两人ㄏㄏ没办法都市谣言,谁叫大将军当初这样一抽达尔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5-04-12 11:45:00
这次不劳你了 舞紫娘娘已经把我泡水桶了030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5-04-12 11:46:00
ㄏㄏ干想了一下才懂 笑了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04-12 11:46:00
那如果受害者是一群人怎么合解?有人愿意也有人不愿意原谅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04-12 11:47:00
藤毛连自己版有谁被水桶都不知道ㄛ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5-04-12 11:49:00
如果规则都完整,公告后直接锁公告要讨论去检举区 照规定走而且未来有人开分身闹然后和解怎办?建议改成合解后7天改3天 之类的减轻罚则 但不能只警告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5-04-12 11:52:00
楼上你说本尊跟分身和解?
作者: tnst92191 (CHbrother)   2015-04-12 11:53:00
XDD
作者: mlda888 ((╭ ̄3 ̄)╭♡ )   2015-04-12 11:53:00
可以推:我管定了
作者: emoil5566 (一抹儿五六变全暗减阵容 )   2015-04-12 11:53:00
加油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5-04-12 11:55:00
对阿 本尊含泪说 我知道他是谁 不跟他计较 那怎办?
作者: mike2685a (小泉家の夜々)   2015-04-12 11:55:00
推和解制度
作者: mlda888 ((╭ ̄3 ̄)╭♡ )   2015-04-12 11:56:00
锁公告是超级烂的做法...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5-04-12 11:56:00
锁公告这做法真的不鼓励 非常不鼓励
作者: loxlox (Feon)   2015-04-12 11:57:00
猴戏王有救惹(?)
作者: fortexx (闇日翼)   2015-04-12 11:57:00
能证明那是分身不就用闹版处理了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5-04-12 12:00:00
如果制度完整当然可以锁,想申诉就照流程走台湾人就是太喜欢踩线了,玩跳出来了 又跳出去了的游戏可以规定像是骂国骂=>公诉;酸文=>告诉乃论可以分级 但是线要先画好
作者: kevorulez (希尔夫)   2015-04-12 12:04:00
同意楼上,爱踩线结果被抓了又再该该叫
作者: a24285293 (鸡眼)   2015-04-12 12:08:00
所以能耍猴戏了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4-12 12:16:00
昨天有人测试和解啦…
作者: murmur38 ( ̄﹁ ̄ )   2015-04-12 12:36:00
踢玩具给推ㄝㄝ
楼主: ttoy (万年小强)   2015-04-12 12:37:00
楼上不更新一下政见吗XD
作者: mega222   2015-04-12 12:44:00
推经历
作者: renji1231 (这天)   2015-04-12 12:45:00
老实说我不认同和解,情绪当下的问题推文还是问题推文啊,当然对方可以不同意合解,但有个和解制度来帮违规解套这样好吗?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04-12 12:47:00
和解可能会失败阿(′・ω・`)
作者: caca5566 (咖咖56)   2015-04-12 12:48:00
我同意和解 但是需要在水桶判决前出来前才行
作者: ckknkaiya (废柴鲁蛇)   2015-04-12 12:48:00
告诉乃论的罪设计和解机制是很正常的
作者: loverxa (随便的人)   2015-04-12 12:49:00
乃诉乃论和解没一个是在判决出来后才在和解的告
作者: ckknkaiya (废柴鲁蛇)   2015-04-12 12:49:00
所以同卡卡说的 要在判决前达成
作者: caca5566 (咖咖56)   2015-04-12 12:51:00
藤毛那个案例比较特别在 版主已经在打水桶公告了 才和解
作者: ckknkaiya (废柴鲁蛇)   2015-04-12 12:51:00
T玩具是采水桶公告缓实施给予和解时间
作者: caca5566 (咖咖56)   2015-04-12 12:52:00
版主当然没看到...不过水桶已发出后 和解还是照水桶就好
作者: ckknkaiya (废柴鲁蛇)   2015-04-12 12:52:00
我觉得在BBS系统的操作上合理 毕竟违规者不会收到通知可能自己都不知道违规被置底检举 等到水桶了才知道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5-04-12 12:58:00
检举前要先发信给加害人,不然检举后视同放弃和解权力这样就没有婊版主的问题了你就先发信 2小时内道歉 不然就检举你
作者: renji1231 (这天)   2015-04-12 13:04:00
我的意见倾向于若双方私下合解他可以自己去撤回检举(在板主判决前),但这是当事人自己私底下的事,加到板规的话就感觉有个公开解套的方法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4-12 13:06:00
和解的话,我认为必须仅限于人身攻击的部分可以参考我政见中对于群体攻击与人身攻击的划分人身攻击必须由当事人检举才成立,若当事人愿意和解自然也可以撤销判决。但是普通违规应该就没有和不和解
作者: ckknkaiya (废柴鲁蛇)   2015-04-12 13:09:00
这不是当然的吗...普通违规属板主依板规迳行裁决怎和解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4-12 13:09:00
其实就把人身攻击部分,改成检举制度就好了当事人概念
作者: ckknkaiya (废柴鲁蛇)   2015-04-12 13:10:00
当然是采检举制的人身攻击等类别才有和解空间跟对象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4-12 13:10:00
打错了,群体攻击的话,因为当事人概念上较为模糊并无明确主体可以代表这全人自然较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制度。但同时间也因此,群体攻击也并不适用较严重的处罚规则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5-04-12 13:12:00
"群体攻击的话,因为当事人概念上较为模糊"糟糕我笑了
作者: loxlox (Feon)   2015-04-12 13:22:00
政见不是本来就该在选上前说清楚 还没选上前喊政见说再多只是假象 那规定参选人po假象干嘛
作者: understar (小P)   2015-04-12 13:25:00
推一个 嫌货才是买货人 和解想法我觉得很不错!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4-12 13:38:00
所以我说那个铁手套呢
作者: hugo7935 (HugoJoy)   2015-04-12 14:10:00
对“选上了再说”稍嫌反感
楼主: ttoy (万年小强)   2015-04-12 14:25:00
可是没选上就没的说了不是吗?
作者: KerLae (传统豆花)   2015-04-12 14:35:00
所以才要先说清楚人家才决定要不要投你啊...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5-04-12 15:13:00
"当然更具体的规则也是要选上后...(略)"loxlox快去嘘knuck啊~
作者: hugo7935 (HugoJoy)   2015-04-12 15:23:00
补推。我认为你把一个议题抛出来是好,但要去想怎么把他完成,而不是:我当了版主觉得不可行所以蟹蟹指教
作者: tales1216 (ERT)   2015-04-12 15:25:00
踢玩具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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