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选] jschenlemn 参选政见 (更新)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5-04-12 02:37:36
一、前言
虽然本次补选位于种子名单
但随着时间推移,有些政见需要更新
因此发了这个更新版的征选政见
给各位参考
二、自介/资格
《ID暱称》jschenlemn (sinra) 《经济状况》小富 ($141857)
《登入次数》1502 次 (同天内只计一次) 《有效文章》797 篇 (退:0)
《目前动态》E:发表文章 《私人信箱》最近无新信件
《上次上站》04/12/2015 01:34:57 Sun 《上次故乡》114.42.211.133
《 五子棋 》 152 胜 104 败 9 和 《象棋战绩》 10 胜 3 败 0 和
二、参选动机
爱,一个简单却有力的动机
三、参选政见
1. 勇敢发文,详细分享
2. 活动参与与奖励
3. 精华区多样化
关于前三项与之前政见一样,因此就不列出细项
本次主要更新为版规的部分
以下为列出我认为版规未来预计修订的的方向与说明
1. 版规3-1重新区隔与制定
目前版规的规范为3-1 引战或破坏板面秩序:
但是其实这条版规隐含了四种可能的违规 1. 钓鱼 2. 过激言论
3. 族群迫害 4. 人身攻击
四种违规的情形与处置各有相异处,因此有区隔细分之必要
a. 钓鱼
也就是“使用挑逗性的言词,致使讨论偏向过于针对与激烈的行为”
b. 过激言论
使用“过于暴力,色情,或与犯罪相关联,昧于风序良俗等词语”
这条是为了防止玩家在评论角色时出现过于激烈的言论。
c. 族群迫害
“当事人使用的言论对于特定多数人造成负面影响”
类似群体嘲讽或是地图砲,但是因为使用者也许并非故意,且其言论虽已具针对性,
但尚属笼统而非强烈指向,因此与人身攻击还是有所区隔
d. 人身攻击
“针对特定个人而有客观上之言语攻击行为,造成该相对方认为其人格受有损害。”
与族群迫害不一样,这条的针对性极为强烈。当事人不太可能是出于无意
因此处罚也会比族群迫害还要重,但也因此只有受攻击者有资格提出检举。
以上就是我认为版规3-1需要重新修改与划分的项目
至于详细的条文与制定细节目前还需要进一步讨论才能确定
2. 重新放为旧有版规6-4
原本6-4提供版主当讨论串已经失焦或是讨论爆炸时一个拉封锁线的机会
现在的版规却把他拿掉,也因此后续版主若锁文或是结案,则失去了版规的授权
因此会把这条重新放回
3. 设定现有版规6-5冷却时间
虽然此条在于避免洗版影响其他议题讨论的空间,但硬性规定25篇就结案却落于僵化
因为讨论串最重要的精神还是在于内容,而非数量
因此我提出修正版的6-5
‘6-5 为防止短时间内洗版压缩其他版友讨论之空间。
系列讨论文于24小时内发文达20篇时,版主得公告讨论暂停24小时,
期间内发文或以其他标题偷渡讨论者,将删文并视情况予以警告或水桶之裁量。’
以上6-4与6-5要配合一起实施。
一条规范系列讨论文内容不要走火,
另一条防止短时间内大量讨论洗版压缩其他版友讨论空间。
4. 废除7-1-5 225倍的过度攻击
这条规范过于笼统,处置也没有合乎比例原则
因此现阶段打算事先直接停用
至于违反同一条版规是否需要加重处置,我认为目前版规的规范没有这个必要
有违规以现有版规处置已经足够,并没有需要特别加重到225倍的需求
5. 建立版规自我审查机制
一人违规,是那个人的问题,但如果一次有太多人违规
那么就需要适时检讨一下版规了
因此我提出版规自我审查的机制。
‘只要版主于审理期间发现版规适用有缺陷时,可以先宣告暂停审理
同时进行版规的检讨,等检讨完毕后,以最新的板规处理。’
- - -
碍于篇幅无法将所有可能更动的细节列出。因此仅列出概念与方向作为政见
四、经历
1. Suckcomic 版主 2012~
2. 参选两次西洽版主,落选
3. 参选pad版主,落选
5. 结语
天佑PAD版
谢谢大家
作者: joy3252355 (九月 ~*)   2015-04-12 02:39:00
推个 ~~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4-12 02:40:00
请问过激言论如何判定?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4-12 02:41:00
嘘会被判定成过激吗
作者: caca5566 (咖咖56)   2015-04-12 02:41:00
为了防止玩家在评论角色时出现过于激烈的言论 新暗天?你确定你没有发过意淫文?
作者: TinyMaster (台泥大尸)   2015-04-12 02:42:00
你能保持行政中立吗
作者: caca5566 (咖咖56)   2015-04-12 02:42:00
#1KuEdFPb 你自己发的文 你怎么判?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4-12 02:43:00
╮(′・ω・`)╭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5-04-12 02:54:00
╮(′・ω・`)╭
作者: TinyMaster (台泥大尸)   2015-04-12 02:54:00
╮(′・ω・`)╭
作者: caca5566 (咖咖56)   2015-04-12 02:58:00
想对角色舔腋下 舔腿 你确定不过激?好吧 我无言 你加油
作者: ansonandan (′,_ゝ`)   2015-04-12 03:05:00
你可以双手打字以示清白吗(X
作者: ufoofetkkk (安安妮豪)   2015-04-12 03:07:00
自己发的文当然不认为有过激之处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4-12 03:09:00
过激的定义也太模糊了吧?维持原本有上车再处理不就好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5-04-12 03:23:00
小偷可承认过他有偷东西?
作者: z5921361 (Mani)   2015-04-12 03:27:00
如果想舔不行那prpr也要禁止? 有过激吗?
作者: kotenka (Egg Dance)   2015-04-12 03:28:00
那篇文章真的蛮恶的,推文聊聊就算,还发一篇专文...
作者: k701 (AKG)   2015-04-12 03:35:00
请问如果我日文名字的苗字取山本的话 检举会成立吗可以算是当事人吗?^^?
作者: hugo7935 (HugoJoy)   2015-04-12 03:40:00
就你回应版友的内容,我给嘘。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5-04-12 03:44:00
看来他不懂我们推文再说啥
作者: zxc610621 (修奈特)   2015-04-12 03:51:00
推推
作者: death0228 (~空~)   2015-04-12 04:02:00
现行板规也没有对过激言行进行罚则 所以拿去审能干嘛?
作者: imut (Orx)   2015-04-12 04:12:00
靠邀 你之前是AC板的大湿吗?
作者: odin1206 (好仁)   2015-04-12 04:31:00
舔舔 就投你惹 希望有新的舔舔文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5-04-12 04:42:00
所以我说他不懂我们在讲啥阿xDDDDDDDDDDD
作者: Andruw0819 ( )   2015-04-12 05:45:00
这人跟吱吱选的话我宁愿投给吱吱…
作者: odin1206 (好仁)   2015-04-12 05:59:00
随便啦 反正投谁都会被斗下来啦(?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5-04-12 06:18:00
因为我红灯右转没被警察杯杯抓到 所以我红灯右转是合乎规定der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4-12 08:20:00
宁愿投给吱吱 一个只会坚持己见的人当上板主就是版皇
作者: kingvsandy (杰)   2015-04-12 08:26:00
拜托投给他,我也想给意见,只是我的意见啦,不重要。可是你不听的话就是不合格,大家都可以给意见,你们说好不好阿。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5-04-12 08:29:00
我问一个问题 也算是我的隐忧吧 就你管的板而言 漫吐在这三年间人数逐渐成长 可是就以一个指标性的乱吐日而言
作者: hasroten (赋洛流)   2015-04-12 08:39:00
耶以后不合己意的判决就可以送组务了 开心~
作者: tnst92191 (CHbrother)   2015-04-12 08:41:00
所以 干你山本 这样有算过激言论吗?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4-12 09:16:00
还没选上就被逗,你能继续抗压下去我就投你
作者: animad (安丽美德)   2015-04-12 09:20:00
干你山本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5-04-12 09:24:00
其实我不太懂为什么你会觉得PAD板需要用到这么僵化的板规线\
作者: fortexx (闇日翼)   2015-04-12 09:29:00
最后一条打破罪刑法定的禁止溯及既往 这你敢信...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5-04-12 09:30:00
而且 我觉得新的3-1有偷偷扩张之嫌...
作者: fortexx (闇日翼)   2015-04-12 09:30:00
还有审到一半改法律的喔
作者: asas789 (双马尾大好)   2015-04-12 09:32:00
改可以阿 不过该案依然用案法处理 不然就天天爽改就好了旧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5-04-12 09:37:00
另外你的板规自我审查机制是想模仿停止审理申请释宪?可是呢,那种东西是有权力分立才有的东西而且你没有“最有利行为人”的原则
作者: hugo7935 (HugoJoy)   2015-04-12 09:45:00
还没选上就打官腔直接击中我的地雷
作者: KerLae (传统豆花)   2015-04-12 10:02:00
感觉就是版皇降临的fu啊
作者: phoenix286 (团子大家族)   2015-04-12 10:12:00
不同意版规自我审查机制 判应该还是要照原版规 改之后才能用新版规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5-04-12 10:15:00
亏你平常讲得好像很懂法 结果最后一条zzzzzzzzz
作者: blueyork (小猴君)   2015-04-12 10:17:00
老实说,感觉加上这些规定会让pad戒严化......不是很乐
作者: Ladyrose   2015-04-12 10:17:00
你的政见与推文回应实在让人不敢恭维,不要求客观但起码要公平,但看来是做不到。
作者: blueyork (小猴君)   2015-04-12 10:18:00
见;希望是我想太多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5-04-12 10:34:00
我这板皇都觉得这篇好可怕,重力小心Btw,如果只是因为爱而参选,那会因为没有爱而离开职位吗?大板板主超消磨热情的喔
作者: Mageo (Mageo)   2015-04-12 10:42:00
那个审理机制感觉超级恐怖的-.-
作者: spfy (spfy)   2015-04-12 11:08:00
你那第五点遇到刻意大量乱版时完全无效阿 一秒变戒严然后戒严后再朔及既往 这样大丈夫吗?
作者: caca5566 (咖咖56)   2015-04-12 12:12:00
额... 我的问题是你自己的文你会怎么判 你拿现行版规出来干嘛 ...所以现在是 想跟脚色 舔她 抠她 摸她都行? 有够变态那你把色情那条提出来干嘛 有提跟没提还不是一样 自打嘴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4-12 12:19:00
蛮奇怪的@@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5-04-12 12:20:00
讲再多也没用 他就是有办法讲的一副他那篇没问题一样今天你承认你那篇真的有过激还不会正么有争议 呵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5-04-12 12:35:00
就是政黑版主改版规让自己没事最后被小组长改版规那套更正 最后被小组长拔掉那套
作者: death0228 (~空~)   2015-04-12 12:41:00
...嗯 所以性骚扰要弄到要违反18禁才叫性骚扰就是了...还是是说性骚扰的言行 不叫过激行为就是了?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5-04-12 12:42:00
真的觉得性骚扰 非当事人弄五个人去置底检举阿...
作者: ice2240580 (沧浪退思)   2015-04-12 12:43:00
舔舔青龙哪里性骚扰了 青龙只不过是个软件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5-04-12 12:43:00
认定是版主认定 又不是你我他认定 这边一直质疑没用吧
作者: ckknkaiya (废柴鲁蛇)   2015-04-12 12:44:00
现在不是他要选板主所以来质疑他的政见请他说明吗说明清楚之后才能各自判断票要投谁啊
作者: death0228 (~空~)   2015-04-12 12:45:00
现在没在管这个 所以那些现在通通都没事-_-"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5-04-12 12:46:00
阿他不认为有咩 你们认为有 就不要选他阿...就这么简单
作者: death0228 (~空~)   2015-04-12 12:46:00
所以我现在不能问清楚你真的认为没有吗= =?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5-04-12 12:47:00
比较麻烦的是第五条可以无限上纲版主权力 版主看你发文觉得不顺眼 搞个冻结 罗织个理由 再把你桶进去 这干ㄟ赛然后看自己可能踩到版规 搞个冻结 版规修一修 喔又没事
作者: ckknkaiya (废柴鲁蛇)   2015-04-12 12:49:00
同意第五条过度危险 是我这次完全不考虑投JS的主因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5-04-12 12:49:00
最后在跟你讲说这并无违反不朔及既往 这合理吗?就拿我刚刚的发文 他不爽就冻结 订版规 注音文15天就把我送进去 然后之后不小心用错了一跟ㄧ 就取消之类基本上版主只要有心就可以无下限的运用这种权力...恐怖
作者: hasroten (赋洛流)   2015-04-12 12:51:00
简单来说就版皇条款阿 什么你说在隔壁版已经是了?
作者: death0228 (~空~)   2015-04-12 12:55:00
第五条我也觉得不妥 我那边质疑的点 也只是是否真有能力 评判过激言论尔以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5-04-12 12:56:00
不是把不合常理的事情写进版规就可以把他合理化...怎么还在坚持...就拿我刚刚的例子来讲 现行版规无规范注音文没错吧 假设有人发了注音文而你想水桶他 那就冻结宣告理由注音文影响阅读 版主署名跟投票追认到时候也可已用别的方式修掉...我都想到了你会想不到?再举个例子 现行版规并未禁止对角色意淫 哪天有人跟你一样舔了新暗天 宣告理由轻度性骚扰法律都有规范 然后桶他 这种信手捻来的讲法要多少有多少 亏你还想写进版规你现在说会版主属名+投票追认 上了之后也可以不认帐阿看看多少人上位之后就变了脑袋 提出这政见只是令人质疑对于你想要正当化版主的扩权行为是没有帮助的就连我在这边连续推文 也可以说连续推文妨碍阅读而桶阿
作者: understar (小P)   2015-04-12 13:19:00
我每天都想抱着新暗天睡觉!!!!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5-04-12 13:20:00
最后提出以往你身为他版版主却因人事事的可能性好了...#1K960rVc (SuckcomicBM) 在这篇文章里面 如果没有人提出检举 我想你可能会对明显违反版规的事项 一句算了带过因此我认为你当版主后 可能面对某些人事无法秉公处理对你的质疑大概就这些 你漫吐版主其实贡献良多 辛苦你了对了 以上发言想桶可以修版规用提及他版版务这项来桶喔
作者: hasroten (赋洛流)   2015-04-12 13:28:00
你怎么会有他不能秉公处理的错觉呢 他觉得他就是公阿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4-12 13:28:00
那的确是秉公处理呢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5-04-12 13:37:00
你懂得 那边是我最认同你的时候 毕竟你就秉公处理了但是在秉公处理之前呢? 明明没有违反却说算了 这里才是我对你有质疑的地方 当然人不能万能我知道 总会因为某些事情而失去了公正的客观性拿我举的例子讲 #1KAGrnxS (SuckcomicBM) 这篇你就讲了不是我想判 是你告了我才依法判 类似的话 你叫我怎么信你口中的公正?讲些冠冕堂皇话来说明自己昧著良心判罚然后要别人想想为什么提告者要提告...这是人治 不是法治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4-12 13:49:00
舔脚 舔腋下讲得理直气壮 够绅士给推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5-04-12 13:49:00
为什么我讲话了之后别人都安静了= =
作者: death0228 (~空~)   2015-04-12 13:50:00
想说一下的 但太多字了好累ˊ_>ˋ J桑辛苦你了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5-04-12 13:53:00
以刚刚那个例子 之前 之后 你都心不甘情不愿地遵守法规
作者: Minihil ( )   2015-04-12 13:53:00
老实说PTT我找不到所谓公正的板主
作者: Minihil ( )   2015-04-12 13:54:00
大多都做判决时,还能依板规来就算好了XD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5-04-12 13:56:00
不过话又说回来 如果没有即时修改法规这项的话 你在漫吐其实真的是很不错的版主 扣掉我讲的那些自由心证以外处理速度又快 做事也一板一眼不妥协 算是个人才了
作者: kotenka (Egg Dance)   2015-04-12 14:18:00
官腔文邹邹的看了蛮烦的耶XD 能不能当个有乡民灵魂的人类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4-12 14:34:00
得了吧 就算提出检举内容过去 还会被要求三段论证写法
作者: k1230588 (恒秋)   2015-04-12 14:37:00
[但是诉讼程序已经成立,我自然没有权利擅自终止]“版规遇到无法有效施行处,进行概念厘清或修正。”[...因此宣告裁判与审查终止,召开版务会议检讨....]能不能有效施行也是你决定 这不就是擅自中止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4-12 14:41:00
>> kotenka 新暗天那篇很有灵魂啊 绅士度满分
作者: death0228 (~空~)   2015-04-12 14:58:00
性骚扰防治法 第 25 条"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十万元 以下罚金当然此乃告诉乃论罪你那篇文章新暗天只是一张图尔以 我也不知道她会不会爽就算她不爽 也没办法告你 所以你没"事"但就以你举的例子出这么烂的宠,山本全家死光光好了啦!山本自己来检举则成立人身攻击(公然侮辱{告诉乃论})不过不好意思呢说出这句话有被山本告(检举)吗?您能默认山本一定会告吗? 还是说山本只回谢谢指教?所以说出这句话在山本告之前也没"事"是吧?那为何出这么烂的宠,山本全家死光光好了啦!可以依"过激"言论处置而你那篇文章有意图性骚扰使人不快的文字怎不能依"过激"言论处置?至于你说很想摸脚有没有事呢?http://goo.gl/1N7S54 这等"言语"都拿来当案例1了…http://goo.gl/GzhIHC 这是真的做下去的新闻同样的"行为"不要只是因为你只是对创作物不是对人就没有过激所以试问 就以过激言论这条 您是要如何判别?这两件事是否过激 依板主判别都只是非当事者的自我主观判定尔以 甚至在此篇 就依那一篇 已经有不少版友跟您意见相歧了到最后会不会 因为几句话 各自解释而出现问题更甚者 严重点到最后甚至变文字狱(不要战我不够绅士 我只是为了你们这些绅士着想…)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5-04-12 15:16:00
你还好意思提三段论啊wwwww
作者: k701 (AKG)   2015-04-12 15:17:00
我等了一整天你没回我推文啊?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5-04-12 16:02:00
版友问你那篇文章 你说现在版龟没违规版友问你那怎样算过激 你又觉得舔腋下不算那到底怎样才算 一定要提及18+才叫过激?那这样直接判18禁言论就好啦 要你这过激条款何用照你的逻辑 我说你妈的ㄋㄟㄋㄟ赞好像也不算什么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5-04-12 16:40:00
想要好好的摸摸看,闻闻看,舔舔看,感受那身体温度的的接触,与裤袜特有的摩擦感尝尝那少女独有,美妙的滋味你真的好意思说 不过激?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4-12 16:42:00
舔腋下 is ok
作者: death0228 (~空~)   2015-04-12 16:42:00
同酱 就是这几句 然后你在去看看 我扔的范例一吧...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4-12 16:44:00
我可以舔你的腋下吗 尤其运动完过后的那个味道 根本让
作者: death0228 (~空~)   2015-04-12 16:45:00
而且就像你讲的 那些话有违善良风俗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4-12 16:45:00
人难以抗拒 阿~~~阿~~~ 光想我就要ㄝㄝ惹
作者: death0228 (~空~)   2015-04-12 16:46:00
你讲得那几句去做的话就踩到违反善良风俗第83条之3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4-12 16:46:00
奖给当事人听到算性骚扰吗
作者: death0228 (~空~)   2015-04-12 16:47:00
然后呢你真的觉得 那些话很明确?在当事人指出这是攻击之前这一样是您非当事者主观认知就像骂人变态白痴好了 确实是过激行为吧?当事人也确实可以算是被冒犯而可以进行检举但在当事者反应之前 您却要先贴上过激标签?就像法官对于告诉乃论的事情 硬要当非告诉乃论去处理(您意图性骚扰新暗天 我要罚你而不先问当事者觉得有没有被冒犯)(本版有关挑衅 人身攻击 也是检举制呢)君不见有些人被讲你真是变态(绅士)阿还觉得这是个称赞呢当然地图砲是另一回事 但这也要经过检举不是吗?确实 我也对睾丸这生物名词被判18禁这一件事 也有疑惑但这不代表 你提的那些 可以把这些东西分得清清楚楚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4-12 16:57:00
你自己都讲了 过激言论...(包含) 昧于...我是不知道朋友会用舔腋下来问好啦...
作者: death0228 (~空~)   2015-04-12 17:02:00
有没有过激.要不要把文贴去女性比较多的版看看吧ˊ_>ˋ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4-12 17:02:00
刚问了身边朋友 如果我要舔你腋下 你会有什么感觉?开心还是恶心? 结果 恶心*13 删除好友*3 封锁*1 ...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4-12 17:04:00
楼上真好 我只有自己可以问T_T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5-04-12 17:07:00
硬要举这例子有点难看耶 幻想废文ptt一堆 拿去现实就真的有点点变态了 至于这废文是不是大多数人无法接受 我只能说事实他没有被嘘爆
作者: caca5566 (咖咖56)   2015-04-12 17:09:00
但有人反感不就是事实?
作者: ckknkaiya (废柴鲁蛇)   2015-04-12 17:09:00
拿没有被嘘爆来护航笑点满高的 现今板规没有禁止该行为加上多数人视为玩笑形式 但如果JS板友上任提高标准后则是不同的世界了事实就是JS板友自己发过的文章无法通过该条的审核所以被板友拿来质疑 破解法其实很简单 认错就好了承认自己当时的文章的确不恰当 未来若上任会统一标准以该篇文章做借镜 自己也会更加小心注意等等就好了
作者: death0228 (~空~)   2015-04-12 17:13:00
我是不知道是不是指我啦 但硬要人举例的人 好像不是我
作者: k1230588 (恒秋)   2015-04-12 17:14:00
可惜原PO的状况就是标准不一的板皇心理
作者: kingvsandy (杰)   2015-04-12 17:18:00
反正原po的定义是我说的都是对的,你们都是狡辩,我还真想你赶快选上。反正拿你那套标准来检视你,不管是非黑白,你不就是这样搞?
作者: zxc01301 (聚集的祈愿)   2015-04-12 17:37:00
阿不就自high 只许自己意淫 不许他人尻枪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4-12 17:37:00
PTT幻想废文很多没错 但本板很少阿 干嘛把烂风气引进来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5-04-12 17:41:00
有事情先中离,晚点一次回应
作者: littlenee (倪)   2015-04-12 18:04:00
老实说如果你不发那篇意淫文 上次早就当选了自业自得 有多少人是看了那篇文决定不投你的 自己想想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5-04-12 18:07:00
上次参选的时候哪来那么大反弹...
作者: k1230588 (恒秋)   2015-04-12 18:44:00
上次的时候大家应该都在关注RIP vs 吱吱王吧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04-12 18:46:00
让女性觉得不舒服的言论是否为性骚扰?
作者: creamdancer (奏鸣曲)   2015-04-12 19:56:00
你吻过我了吗(′・ω・`)
作者: jjkk119 (尸窖恶灵)   2015-04-12 21:02:00
帮推
作者: cokaka (=_=)   2015-04-13 00:53:00
你到底中离完了没?
作者: kingvsandy (杰)   2015-04-13 19:53:00
阿不就好棒棒,现在会听喔,那之前呢?不是不合你意你就在闹别扭。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5-04-13 21:24:00
不是不过激吗? 那你修文修个什么劲wwwwwwwwwwwwwwwwww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5-04-13 22:00:00
不过激一样可以修呀,这是我的文我爱修就修尊重你们的感受我修没关系,但是如果我是版主的话可能不会判决需要可能不会判决需要修正,毕竟我的好球带较宽,所以然后再有类似的案例也许需要有其他版主共同审理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5-04-13 23:18:00
你的文当然爱怎么修就怎么修 只不过你一开头说不过激中间连不违反版规都搬出来 现在却说"尊重你们感受"这立场转变之快跟过去真是没两样啊须知过激言论是你自己提出来的政见 板友以你的文章质疑会如何判决 你先讲了匪夷所思的答案 又搬现行版规出来 最后却因风向改变立场 这样要别人如何相信你执法?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5-04-14 15:37:00
我的立场没变呀!上面就说,我不认为这严重到需要以违规处理或是修文而且我也说,要是日后判决,我也不一定会判违规,因为我接受的程度较大,必要是会请其他版主一起审理
作者: kingvsandy (杰)   2015-04-14 16:44:00
所以你自己也承认你这样做有问题了,那版主你还能当吗?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5-04-14 17:45:00
也没什么问题呀,就我的标准你们能否接受而已,如果对我有异议,你也可以问问看其他版主意见怎样如果你是问我那篇文章是否过激,我认为是没有,但你们觉得有,所以我修改了然而要是正式上任,我应该不会依版规令其修改所以我认为担任版主还是没问题的,你们要不要选我就尊重你们自己的选择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