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john0909 于#1KvBSdpq之违规推文
原判决请见#1KvW72nU
虽当事人已向板主提出上诉并同意公开道歉信
但基于以下理由,将维持原判决:
1.版务之执行及检举之受理并不因对象而不同,违规内容即为违规
可以自嘲,但发言时仍须注意是否适当
2.违规状况依板规处置可依救济制度提出上诉
但版主仍在讨论范围内拥有裁决权,游走在灰色地带只是多了上诉空间
这不代表上诉就会胜诉
而板规的缺漏则需要判例补强,本篇公告也成为日后类似案件的判决依据
灰色地带的东西永远是两面的
违规的上诉弹性较大、板规的明定范围需要划清,但版主仍须依板规执行
我们不希望板规以严格为诉求,所以在灰色地带尽可能放宽
但至今的执行状况在在表达出明定界线的重要性
所以本次希望在程序上了解其适当性,也已收到成果
经版主讨论后仍决定维持判决
仍有异议者请再依救济制度向版主或组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