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谢宜容涉过失致死不起诉 检:难认法律因

楼主: jome222 ( )   2025-04-09 16:30:14
谢宜容涉过失致死不起诉 检:难认法律因果关系
2025/4/8
(中央社记者赵敏雅新北8日电)劳发署北分署前分署长谢宜容涉过失致死获不起诉。检
方表示,吴姓公务员未申诉也未表达轻生念头,谢宜容难以知悉她不当领导与交办事项造
成吴员轻生,难认法律因果关系。
根据不起诉书指出,谢宜容称不会直接监督吴员,不清楚吴员工作状况及负担,她从未在
人事室所呈签每月加班超过20小时的名单上看过吴员名列其中。
谢宜容表示,民国113年1月底公文系统故障时,她希望可以想办法让系统稳定,不要再发
生这个问题,因此致电秘书室主任或副分署长时,她不知道吴员有在场,“当时我可能有
大声讲话,但没有辱骂”。
新北检方指出,依据多名任职北分署的人员证词,谢宜容确实在交办公事时,会有说话音
量大、情绪不稳定、以贬低他人词汇责备等情况,且她给予北分署人员非常大的时限压力
,即使是假日,仍会要求人员即时回复讯息,若未即时回应或达到工作标准,需承受她谩
骂及责难。
检方表示,吴员独立操持北分署资讯及资安工作又主责“智能就业服务专案”,另根据资
料,堪认谢宜容到任后,吴员工作负担确实增重,且因增加“智能就业服务专案”等AI(
人工智能)导入业务,工作时数与压力明显增加,每日工作14小时。
检方指出,去年12月11日“劳动部针对劳动力发展署北基宜花分署113年职场霸凌事件重
启行政调查报告”虽认吴员轻生与“工作遭遇”有关,但从刑事侦查的检察机关所适用严
格证据法则,与行政调查适用证据法则不同,刑法的结果犯(如过失致死罪责)以一定结
果之发生为必要,结果与行为间若无因果关系,行为人不负既遂刑事责任。
检方表示,此案应究明的是,谢宜容是否有机会意识到她的行为将引起吴员轻生想法,如
果有机会及有可能,她身为吴员最高直属主管,对于吴员在工作中安排至关重大、具有保
证人地位,应考量吴员性格尽责、即使被交办难以达成的任务仍使命必达等因素,让吴员
在合适工作量下工作。
检方指出,吴员即使承受上级压力或超过负担的工作负荷,仍会默默完成,也不会申报加
班时数,虽然曾向北分署人员提到处理“智能就业服务专案”的无力感,但只是简单几语
带过,未表达过轻生念头。
检方表示,谢宜容应难以从劳发署或北分署内部正式申诉、陈情管道或相关单位主管知悉
吴员因遭直接指责或承受上级层转的交办压力,以及不堪负荷“智能就业服务专案”,而
吴员也不曾显示类似想法,让谢宜容意识到应改善不当领导方式,并适当减轻吴员工作负
担。
依此,检方指出,吴员轻生与谢宜容的行为或有事理上关联,但在刑事责任相当因果关系
要件认定上,尚有落差,针对过失致死部分,予以不起诉。(编辑:戴光育)1140408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4080379.aspx
虽然这个结果不会让人觉得意外,
但是新闻其中一段写到
“她希望可以想办法让系统稳定,不要再发生这个问题,因此致电秘书室主任或副分署长
时,她不知道吴员有在场,"当时我可能有大声讲话,但没有辱骂"”,
这个人还是不觉得她有错,她还认为只是立意良善才会大声讲话,
那还哭个屁。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隐埋偏仕)   2025-04-09 18:26:00
为了吴员哭 X想到自己的仕途,不禁悲从中来 O
作者: d88647511 (Ricky Rubio)   2025-04-09 20:03:00
检察官很清楚 这个霸凌成立 包含政务官 一半长官都能成立利用权势胁迫下属偶尔加班 凹工作太多太多了
作者: SmallLong (小常)   2025-04-09 20:22:00
没差啦反正这个国家早就没有司法公正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5-04-09 20:56:00
林北讲话大声是林北的事轮不到你来讲林北
作者: ppt123 (xp)   2025-04-09 22:15:00
明明检方是说不成立“过失致死”,可没说不成立“霸凌”;怎么会有人可以睁眼无视,然后自弹自唱说个起劲?
作者: kutkin ( )   2025-04-09 22:24:00
烂长官都是这样她们不是故意的,是真的觉得自己只是个性急。
作者: steveisaman (who is the man)   2025-04-09 22:25:00
吴员也不曾显示类似想法,让谢宜容意识到应改善不当希望这个检座 以后遇到机车长官 努力让长官知道阿这什么鬼逻辑哪个下属敢直接跟长官说 哎呀 你让我不舒服 我好累所以没讲=>可以负荷? 希望检座这个结论晚上睡的香甜
作者: ppt123 (xp)   2025-04-09 22:27:00
楼上不要自弹自唱个起劲。我在just网友文内有推文讲解了,不要不搞懂基本法律观念前就大发议论,结果偏离不知哪去。
作者: fishw (鱼)   2025-04-09 23:55:00
把责任推给一个没办法再为自己说话的死者耶!你各位啊对长官有任何不满要说出来啊!如果真的想不开就带长官上路或至少在遗书上写清楚啊
作者: staraurora11 (星极光)   2025-04-10 00:51:00
关键id 解水桶出来了...大家不要认真,看看他的想法 并表示尊重理解...就好
作者: kiwifruit   2025-04-10 01:11:00
惨啊,这个案例说明会隐忍有责任感的人自杀,只要没有直接指名是谁害的,都白死的
作者: ppt123 (xp)   2025-04-10 03:31:00
检察官管的是刑事。会认为检察官把“精神霸凌”的民事与人事惩戒责任也要包下来管来执行,不然就成了在“推”责任的论点,先去把法学概论“基本常识观念”搞懂,再在公务员板乱扯一通。检察官哪句捞过界代为判定谢完全不构成霸凌?检察官只针对是否构成“过失‘致死’”罪的“刑事”责任,在其职掌内做出判断;观念不清楚的人竟能过度推论,然后自弹自唱不知到何处去了?道理就是上述道理,不唸书的人若看不懂--解法还真的只有:回去多唸点书。各位可向上看看有哪些不唸书却只会扯东扯西言不及义的情况
作者: kaichun (有病)   2025-04-10 09:26:00
回12楼有什么好不敢我就敢,所以长官不喜欢我但我我所谓,反正我到点就下班
作者: vendor (这是我用生命画的魂)   2025-04-10 10:00:00
此案本来因果关系就很薄弱,这告诉我们以后死前一定要写血书,就算不是自杀也要写,留下天杀的证据
作者: lovebridget (= =")   2025-04-10 10:52:00
没差吧 大家都知道办他贪污就是因为霸凌 也算公道了没霸凌摊那些永远不会去管 就是红了才被办公司印自己东西 装水带回家 依法都能关到死 但谁被关
作者: staraurora11 (星极光)   2025-04-10 11:04:00
本版有哪条标准、规定说要读完法学知识才能在公务员版发文吗?术业有专攻...不用什么都懂,进行讨论分享交流即可常常叫人多读书给我感觉跟之前骂馆长要多读书的网红一样,结果这个网红有很多领域不懂却大肆评论,被人挖出学历,反而贻笑大方真是受够这位版友发言永远都在贬低公务员的言论,想法不同的作法也不是交流 而是谩骂贬低,版主有没有考虑要再继续水桶
作者: needeng (abcd)   2025-04-10 11:21:00
贬低公务员 最多的就在国考板 我是怀疑他们是万年考生但当然他们都会自称自己是公务员 如果真的是公务员 整天作贱自己 我也真的佩服整天在网络发表公务员不好言论的人 只能跟你们说 你们说那些 不会有人同情公务员 只会让外面的人更瞧不起公务员而已
作者: kiwifruit   2025-04-10 12:18:00
因为霸凌办不成改成贪污也怪怪的,贪污丢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今天只是因为霸凌人死了,检调顺便看到一起处理而已;这样霸凌永远无法得到公平的处置....43楼可以置底检举阿,虽然我已经先做了
作者: Dazzium   2025-04-10 14:53:00
老实说 没毛病
作者: a19851106 (雪特)   2025-04-10 16:31:00
他常常进水桶,应该加重处罚了吧
作者: staraurora11 (星极光)   2025-04-10 17:31:00
他进水桶到不怕了..我不高兴的点没办法检举...是建议版主新增,不同观点应该交流讨论 而不是谩骂贬低...,去贬低不同理性观点的人...感觉也要纳入管理
作者: kiwifruit   2025-04-10 17:56:00
就版规四 一 2.阿,只是不能加重处罚,搞得推文阅读困难
作者: tsui1206 (小白喵)   2025-04-10 20:46:00
要成立刑事责任本来就不容易,确实没必要因为这部分不起诉就开花解释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25-04-10 22:48:00
推楼上
作者: Iponponman (Iponponman)   2025-04-10 23:17:00
本来就没因果关系阿 就法论法
作者: ppt123 (xp)   2025-04-11 00:06:00
错误的法律观点(如同上方tsu、bre、Ipo等网友所发现的)不是“不同观点”这么简单,某些谬论者讲得一副好像承办人有A政策B政策“都可行”似的。这些谬论者有没有搞错啊?发表谬论误导视听,被我驳正,还继续混淆视听,鬼扯检举我说我贬低公务员?我贬低啥了?这些谬论者是不是真的公务员都要先打个大问号咧!况且,检察官难道不是公务员?这些谬论者对检察官不起诉处分的谬误指摘,难道不是贬低检察官(公务员)!各位说是不是?各位看看!某些谬论者是不是东扯西扯,然后还要搞文字狱认为“东扯西扯”这四个字牴触保良条款?这什么严苛标准?这种要拿板主公权力介入要人闭嘴的行径,还好意思比对于我建议某些人先唸过法学概论再发言(这是为他们好,不是想藉板主之手,去封杀、水桶法学观念不好而发言的人),对吧?各位可以看看某几位整天想横生不相干语词枝节,诱导板主去在本板将驳斥了他们谬论的网友予以轻率水桶的那种嘴脸。驳正其谬论就被扣帽成“贬低公务员”?那么那群人贬低并无错误不起诉的检察官,又“该当何板规(依其一致逻辑)”?依那群人可笑的“贬低公务员”帽子,谢宜容是不是公务员?那么板上贬低“公务员谢宜容”的网友,依那伙人的可笑逻辑全部触犯保良条款!?
作者: acetylation (so far so good)   2025-04-11 07:14:00
,,,,有党证真好
作者: xian820804 (那贤)   2025-04-11 07:23:00
笑死 遗书都假的啊
作者: kiwifruit   2025-04-11 08:21:00
ppt123,对水桶有意见请迳联系版主申诉,这里不是你个人版,请别影响别人阅读推文
作者: staraurora11 (星极光)   2025-04-11 09:13:00
他应该还是搞不清楚状况,没有因果关系这点确实压,廖振老师最近拍片说明过了 但因为我们是人所以会生气..可以拿来讨论,而不是一味的贬低谩骂
作者: segio (初华)   2025-04-11 09:49:00
狡辩当然要讲立意良善阿.不然说我就是心怀恶意?
作者: berne (暂时休战...)   2025-04-11 11:07:00
有绿营把柄的官员,好安心,认罪就好了没事
作者: ihl123456 (雨风评)   2025-04-11 11:36:00
所以以后公务员被这样搞都是自己有病
作者: talenthun (我要当宇宙第一大善人)   2025-04-11 13:45:00
所以那个勋章要收回了吗
作者: Diaw0803 (ただいま!)   2025-04-11 16:00:00
这次是因为烧起来才有机会平反 不然霸凌这东西以前就有
作者: ojay (哈 哈)   2025-04-11 17:05:00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7%8D%A8-%E8%AC%9D%E5%AE%9C%E5%AE%B9%E9%9C%B8%E5%87%8C%E4%B8%8D%E8%B5%B7%E8%A8%B4-%E6%AD%BB%E8%80%85%E5%AA%BD%E5%93%AD-%E7%B8%BD%E7%B5%B1%E9%A8%99%E6%88%91/ar-AA1CHzds?ocid=hpmsn&cvid=77313b18dd914c7290a7eec0320e4994&ei=5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25-04-11 23:00:00
不觉得ppt123的推文会影响阅读内容连贯,也未被其他帐号断话,何来影响?
作者: kiwifruit   2025-04-12 02:14:00
他被水桶应该是要找版主申诉,不是在原文下抒发个人情感,我看推文是看大家对本案的讨论,不是来看他被水桶后的抒发情感捏
作者: ykia   2025-04-12 02:49:00
司法难认因果关系没有霸凌的判例能不能让逐渐成为第一起
作者: laliga (飞天松鼠)   2025-04-12 05:25:00
觉得是公务环境与真正封闭环境(如军队或船上)尚有落差,基本上检察官会觉得不爽不要干是做得到的,那后面自然更难起诉。
作者: staraurora11 (星极光)   2025-04-12 19:04:00
廖振老师要分析 因果关系要 a情境只有b作法时 才成立...法律人能理解 但内心真的不能接受
作者: quenquen   2025-04-14 14:05:00
工作哪来不爽不要干 下下下下篇家属有透露提辞职(商调)2次 谁挡的 还能有谁?好用好抝的人就用到死啊 这些狗长官的心态 这些不是人的狗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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