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服务法第5条
公务员发表职务言论同意办法
简单说,你要代表机关出来放话,
要嘛你是正副首长,
要嘛你是发言人,
或是有经过上级同意代为发言
不然其他人一律闭嘴
像这种不具名的言论
请一律视为媒体带风向的屁话
不然你行政院就找个人出来具名
每次都这样侦查中案件放出一堆消息
或是政府应该官方说明的东西变成独家爆料
就一句话:可耻
作者:
laliga (飞天松鼠)
2025-03-31 09:52:00惩处是什么,科科
作者: blue820801 ( ) 2025-03-31 13:06:00
简单来说 怕具名的话 电话会被打爆
作者:
dark0224 (名为黑 器为黑)
2025-03-31 15:28:00要多无耻才能当大官?
作者:
TEYU21 (恣意妄为)
2025-03-31 16:49:00可耻!!!!
作者:
phxcon (君影)
2025-03-31 17:17:00推,现在大多数政治操作就是先放风声看风向
作者:
bigpan (不问岁月任风歌)
2025-03-31 17:53:00以后公文都不要具名 岂不美哉
作者: joeshiu 2025-03-31 19:49:00
不愿具名还报导?
作者:
jerrykyo (めっちゃ顽张れ!)
2025-03-31 20:01:00无耻才能当大官呀
作者:
CHYYP (彰化平)
2025-03-31 22:04:00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如果你各位私底下接受媒体采访关于你机关的事情,机关看到报导会不会出来“辟谣”?一定会的嘛。行政院长期放任媒体写“行政院某官员表示”,不是因为他们尊重媒体自由,而是根本是不具名的风向新闻稿吧
作者:
laliga (飞天松鼠)
2025-04-01 07:42:00公务员人人得会拟个风向稿,爽喔
作者: philip81501 (笑口常开0口0) 2025-04-01 17:22:00
媒体?不就政府
作者:
h812311 (Jonathan)
2025-04-01 19:46:00宪法都可以照自已意思解释了,还会理你这个小法吗
作者:
Khaled (hehe嘻嘻)
2025-04-02 07:24:00言论自由 但又可悲的言论自由